河池縣
河池縣先屬宜州,後屬羈縻金城州。宋大觀元年(1107年),河池縣改名懷德縣,縣署在今廣西河池街西一里地的外韋村。[1]
目錄
由來
大觀四年,懷德縣復改河池縣,隸屬慶遠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河池縣屬慶遠路安撫司。至元十六年,改屬慶遠路總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隸屬慶遠南丹溪洞等處軍民安司。明天順六年(1462年),河池縣改為庭州,州治由外韋村遷屏風山麓。不久,庭州復改河池縣,仍屬慶府。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升為河池州,始設流官。
發展
州治河池街 。民國元年(1912年)元月,河池州改為河池縣,屬慶遠府。2年6月屬柳江道。19年屬宜山民團區。21年4月屬柳州民團區。23年柳州民團區改稱柳州行政監督區,河池縣仍屬之。25年11月,屬慶遠行政監區。29年改稱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公署。31年屬第二行政督察區。38年屬第十區。1949年11月26日,屬宜山專區。1956年3月2日,宜山專區改為宜山地區,1957年12月20日,仍屬宜山專區。1958年7月19日,改屬柳州專區。1965年5月18日隸屬河池專區,1971年河池專區改為河池地區,河池縣隨屬之。1983年10日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河池縣,設立河池市。2002年6月18日,撤銷河池地區和縣級河池市,設立地級河池市。縣級河池市設立金城江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