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翻译协会
河南省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河南译协”)成立于1985年9月,是中国翻译协会的会员单位。河南译协是全省翻译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注册成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1],业务主管部门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为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目录
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团结组织广大翻译工作者,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 的精神,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养我省年青一代翻译工作者,壮大河南翻译工作者队伍,提高翻译工作水平,推动学科创新,为河南四化建设服务。
主持活动
河南译协现有单位会员10家,团体会员2家,个人会员2000多名,其中中高级翻译500多名。河南译协下设社科、文学翻译,科技及应用翻译,外语教学及培训,外事、口译翻译等五个学术委员会。多年来,河南译协在挂靠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秘书处全体同仁及协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2007年8月,在郑州举办了“中国新郑黄帝故里景区翻译研究”专题报告会,河南译协会员和在郑部分院校在校生5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2007年10月在洛阳解放军外语学院举办了“2007′河南省翻译研讨会”,收到论文50篇,共评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1篇、优秀论文奖17篇;2008年4月,在商丘师范学院外语学院召开了“翻译——触摸世界前沿科技”翻译征文评审会。征集译文70篇,共评出一等奖15篇、二等奖29篇、优秀奖26篇;2008年9月,在郑州举办了“2008′外事翻译学术报告会”等,来自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外事部门及翻译爱好者200余人参加了此次报告会。这些活动的开展,扩大了河南译协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河南译协与会员间的凝聚力,成为发展我省翻译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河南译协还组织会员参加全国性的翻译学术活动,在国家级的学术论坛上与兄弟省市的同行们进行学术交流。协会不定期编印内部通讯《河南译讯》,现已累计编印40期,每期都寄发至我会会员及中国译协、各省市协会同行。
河南地处中原,资源丰富,对外交流频繁。翻译作为沟通交流的桥梁,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河南译协充分发挥会员翻译资源优势,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中译外及外译中口笔译翻译服务。语种涵盖英、法、德、日、俄等。协会的翻译宗旨是:用户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20多年来,河南译协已为几十个国家大中型引进项目和数千个外资和合资项目提供了各类翻译服务。其工程项目分布在水利、交通、石油化工、机电、建材、纺织、冶金、轻工等领域。这些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锻炼了一批高水平的翻译中坚队伍,为河南译协今后更好地开展翻译服务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业务范围
1.举办各种与翻译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2.开展与翻译相关的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
3.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4.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团结河南省内外语翻译,外语教学和外事管理工作者,加强翻译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繁荣翻译事业;
6.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7.编辑发行《河南译讯》和其它有关学术书刊及资料。维护协会网站。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河南省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简称河南省译协。英文名称为Henan Translators′Association (H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河南省外语翻译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合,依法注册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其宗旨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建设;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繁荣翻译事业,为河南省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主管单位为河南省科协。本协会接受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和管理,接受中国翻译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挂靠单位为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本协会会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 邮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举办各种与翻译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2.开展与翻译相关的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
3.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4.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团结河南省内外语翻译,外语教学和外事管理工作者,加强翻译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繁荣翻译事业;
6.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7.编辑发行《河南译讯》和其它有关学术书刊及资料。维护协会网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含学生会员)。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团体会员指省内地、市翻译社团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
2.单位会员指从事与翻译相关的业务或支持翻译事业的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3.个人会员指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毕业的从事外语翻译、外事管理、外语教学等工作,或支持翻译事业的非外语专业的个人。
4.学生会员指在读的高等院校外语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入会申请由常务理事会审查并批准,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
- ↑ 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搜狐,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