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历史沿革
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已经成立,作为区域性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机构,河南省筹备成立本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1981年7月,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在郑州正式成立,同时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毛克忠担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杨久之担任副理事长,理事及会员单位有全省各市(地)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及部分企业[1]。到会的会员代表约百人。迄今学会共产生过7届理事会,一般由省科技厅分管厅长或者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院长担任理事长。秘书处设在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每五年换届一次。
主要发起人
毛克忠、杨久之等
第七届换届时间:2012年
理事长:楚明超
秘书长:张桂玲
挂靠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会员数量:150人
团体会员数量:76个
分支机构数量:4个
分支机构名称: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
信息网络与资源专业委员会
竞争情报专业委员会
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
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桂玲
学会宗旨和业务:
遵守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组织广大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和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面向政府、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提供科技情报(信息)服务,促进科技情报(信息)事业繁荣发展。
(一)积极开展科技情报(信息)科学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2],探讨科技进步与信息的生产、传播与应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科创新。
(二)大力普及科学技术和科技情报(信息)知识,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活动,传播先进科技知识,推广科研成果。
(三)面向新形势,转变服务理念,为我省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提供情报(信息)支撑。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优质科技信息服务。
(四)学会内外开展广泛的合作。挖掘资源,合作共享,共同发展。
(五)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活动,发展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
(六)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为发展科技情报(信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以及为学会的活动积极工作的会员。
(七)发挥河南省科技情报学会联系地方分会和各专业分会及广大会员的纽带作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行业间的联系。
(八)编辑出版科技情报(信息)学术和科普书刊。
(九)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会员做好服务。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英文译名;Henan Societ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缩写:HSSTI)。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学会是河南省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注册成立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河南省科技情报(信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精神,促进科技信息知识普及和图书情报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科技情报图书(信息)机构为社会民众、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注册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统一代码(登记证号)51410000514555003B。学会办事机构设在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内,邮政编码:4500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积极开展科技情报(信息)科学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探讨科技进步与信息的生产、传播与应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科创新。
(二)大力普及科学技术和科技情报(信息)知识,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活动,传播先进科技知识,推广科研成果。
(三)面向新形势,转变服务理念,为我省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提供情报(信息)支撑。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优质科技信息服务。
(四)学会内外开展广泛的合作。挖掘资源,合作共享,共同发展。
(五)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活动,发展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
(六)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为发展科技情报(信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以及为学会的活动积极工作的会员。
(七)发挥河南省科技情报学会联系地方分会和各专业分会及广大会员的纽带作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行业间的联系。
(八)编辑出版科技情报(信息)学术和科普书刊。
(九)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会员做好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交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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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企业是什么? ,搜狐,2017-02-28
- ↑ 学术研究要遵循五大基本流程,缺一不可,搜狐,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