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水利廳(簡稱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廳級。不再保留河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水利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指設區市,下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權限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視頻
河北省水利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河北省水利廳領導走訪慰問離退休幹部 ,搜狐,2019-02-10
- ↑ 河北省水利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河北機構編制網,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