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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1](简称省医疗保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副厅级。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2],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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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