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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黄山歙县人,教授。现任黄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

汪建利
出生 1959年
黄山歙县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授
知名于 现任黄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知名作品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电子显微分析技术

汪建利[1]


目录

科研项目

汪建利教授,黄山市歙县人,获工学硕士,现任黄山学院院长。汪建利教授曾先后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教育厅高校重大教改计划项目1项、省教育厅重点教研项目1项,另有多项与企业横向合作项目。获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二项。曾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和EI收录多篇。

科研成果

主要担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金属热处理》、《电子显微分析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等本科生课程。主持省级科研课题5项、省级教研课题7项,4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曾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和EI收录多篇。

安徽省纪委:黄山学院院长汪建利受党内严重警告

2017年5月19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金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覃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对被告人覃金平非法所得41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及10克黄金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覃金平自200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后任黄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屯溪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黄山市政府秘书长,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少缴土地出让金、承揽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41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及10克黄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金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3]

5月23日,省纪委通报了黄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汪建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国内旅游和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通报指出,汪建利在已经拥有一辆公务用车情况下,又违规购置两辆轿车供其个人使用;2015年7月,以参加“中国地理学会出版年会”名义,违规前往青海、甘肃等地旅游;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汪建利违规领取各类补贴21.48万元。汪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