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可受(明代官員)
汪可受(1559年—1620年),一名汪靜峰,字以虛,號以峰。湖北黃梅獨山汪革人。1580年(明萬曆八年)進士,初任浙江金華令,旋升禮部主事,後歷任員外郎、郎中,江西吉安知府,山西提學副使,江西右參政,山東霸州兵備道,山東按察使,順天府尹,大同巡撫,兵部侍郎等職。總督薊、遼寧、保定等處。
汪可受在任四十年以守操自律稱聞。1592年(萬曆二十年)知吉安時,修白鷺州書院;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任陝西布政使時,於寶慶寺高「聯鑣會講」,詣會聽講者眾,改寺東「小悉園」為關中書院;1610年(萬曆三十八年)祭拜恩師李贄,樹立《卓吾老子碑》。並作墓碑記。後人為紀念汪可受於挪步園內建有可受祠。[1]
目錄
基本內容
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因病辭職告老還鄉。1620年(明泰昌元年)冬在紫雲山挪步園病逝,享年61歲。贈兵部尚書,旌表為「天下清廉第一」。葬於張林鎮茅栗山。
汪可受,《明史》無傳,僅雍正《湖廣通志》卷五十二《人物誌》、雍正《江西通志》卷六十一《名宦志五》有略傳。通過檢索《四庫全書》、《明實錄》、《中國基本古籍庫》等數萬種史籍,我們獲得了汪可受的大量資料,基本可以勾勒出汪可受生平、政績等。
汪可受,字以虛,號靜峰,嘉靖三十八年(1559)生,湖廣黃梅縣(今屬湖北省)人。萬曆七年(1579),二十一歲時中舉。次年,即中進士。初授浙江金華縣令。在任六年,「政聲卓然」 。萬曆十四年,行取為禮部祠祭司主事。三年後,擢主客司員外郎。尋遷精膳司郎中。十九年,升江西吉安府知府,官聲卓著。二十三年二月,推為山西提學副使。遷江西右布政使。尋歸。
萬曆二十九年三月,起為山東右參政,兵備霸州。次年正月,朝廷增設漕河道一員,以可受升山東按察使,專管其事。三十三年八月,因淮徐道副使卜汝梁「掛冠長往,大挑在邇,亟須得人」,河道總督曹時聘議將可受「加銜改補,其漕河一道即行裁革,以省靡費」。但可受不久「以憂去」,即遭遇親喪而告歸。
萬曆三十七年二月,升為陝西右布政使。次年,朝廷「大計外吏」,即考核京外高級官員,可受等二十餘人以「清廉異等」為吏部奏舉,明神宗詔吏部紀錄,「即與不次擢用,以示激勸」 。三月,升順天府府尹。至五月,再遷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敕遣巡撫大同。他力主對蒙古韃靼各部封貢,維護了邊境和平和安寧。升兵部右侍郎。尋去職而歸 。
時遼東努爾哈赤勢力崛起,建立後金政權,數敗明軍,成為明朝的心腹大患。萬曆四十五年三月,朝廷起可受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負責對後金的「防剿事宜」。但是,遼東明軍屢戰屢敗,遼東日失。四十七年九月,可受因病歸養。
歸鄉後,可受在紫雲山建挪步園,居於其中。他與老祖寺僧相往來,且對老祖寺建設頗多貢獻。泰昌元年(1620)冬,病逝,年六十一歲。著有《道心說》、《下車草》。天啟元年(1621)八月,贈兵部尚書,蔭子道春入監讀書。崇禎元年(1628)七月,給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