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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可受(明代官员)


汪可受(明代官员)

汪可受(1559年—1620年),一名汪静峰,字以虚,号以峰。湖北黄梅独山汪革人。1580年(明万历八年)进士,初任浙江金华令,旋升礼部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江西吉安知府,山西提学副使,江西右参政,山东霸州兵备道,山东按察使,顺天府尹,大同巡抚,兵部侍郎等职。总督蓟、辽宁、保定等处。

汪可受在任四十年以守操自律称闻。1592年(万历二十年)知吉安时,修白鹭州书院;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任陕西布政使时,于宝庆寺高“联镳会讲”,诣会听讲者众,改寺东“小悉园”为关中书院;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祭拜恩师李贽,树立《卓吾老子碑》。并作墓碑记。后人为纪念汪可受于挪步园内建有可受祠。[1]

目录

基本内容

1619年(万历四十七年)因病辞职告老还乡。1620年(明泰昌元年)冬在紫云山挪步园病逝,享年61岁。赠兵部尚书,旌表为“天下清廉第一”。葬于张林镇茅栗山。

汪可受,《明史》无传,仅雍正《湖广通志》卷五十二《人物志》、雍正《江西通志》卷六十一《名宦志五》有略传。通过检索《四库全书》、《明实录》、《中国基本古籍库》等数万种史籍,我们获得了汪可受的大量资料,基本可以勾勒出汪可受生平、政绩等。

汪可受,字以虚,号静峰,嘉靖三十八年(1559)生,湖广黄梅县(今属湖北省)人。万历七年(1579),二十一岁时中举。次年,即中进士。初授浙江金华县令。在任六年,“政声卓然” 。万历十四年,行取为礼部祠祭司主事。三年后,擢主客司员外郎。寻迁精膳司郎中。十九年,升江西吉安府知府,官声卓著。二十三年二月,推为山西提学副使。迁江西右布政使。寻归。

万历二十九年三月,起为山东右参政,兵备霸州。次年正月,朝廷增设漕河道一员,以可受升山东按察使,专管其事。三十三年八月,因淮徐道副使卜汝梁“挂冠长往,大挑在迩,亟须得人”,河道总督曹时聘议将可受“加衔改补,其漕河一道即行裁革,以省靡费”。但可受不久“以忧去”,即遭遇亲丧而告归。

万历三十七年二月,升为陕西右布政使。次年,朝廷“大计外吏”,即考核京外高级官员,可受等二十余人以“清廉异等”为吏部奏举,明神宗诏吏部纪录,“即与不次擢用,以示激劝” 。三月,升顺天府府尹。至五月,再迁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敕遣巡抚大同。他力主对蒙古鞑靼各部封贡,维护了边境和平和安宁。升兵部右侍郎。寻去职而归 。

时辽东努尔哈赤势力崛起,建立后金政权,数败明军,成为明朝的心腹大患。万历四十五年三月,朝廷起可受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负责对后金的“防剿事宜”。但是,辽东明军屡战屡败,辽东日失。四十七年九月,可受因病归养。

归乡后,可受在紫云山建挪步园,居于其中。他与老祖寺僧相往来,且对老祖寺建设颇多贡献。泰昌元年(1620)冬,病逝,年六十一岁。著有《道心说》、《下车草》。天启元年(1621)八月,赠兵部尚书,荫子道春入监读书。崇祯元年(1628)七月,给祭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