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民
基本内容
人物履历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
1984年07月—1985年01月,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
1985年02月—2000年12月,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为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1年01月—2002年03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2002年04月—2007年05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年05月—2008年0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08年02月—2011年0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1年04月—2011年10月,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1年10月—2012年04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2年05月—2013年0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3年02月—2014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4年12月—2017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7年12月—2021年0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1年07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届省政协委员、第十届省政协常委,第十一、十二届盟省委副主委,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汪利民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多项人事任免案:任命汪利民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汪利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人物成就
作为执行主编出版《安徽法院案例选》、《安徽法院案例参考》等丛书多卷,发表法学论文、调研报告多篇。
曾获安徽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全省十佳律师”称号。
参考文献
- ↑ 汪利民:推动中国法治进步,中国长安网, 20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