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民
基本內容
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學習。
1984年07月—1985年01月,安徽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幹部。
1985年02月—2000年12月,安徽省經濟律師事務所(1995年更名為安徽安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業務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1年01月—2002年03月,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2002年04月—2007年05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7年05月—2008年02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08年02月—2011年04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1年04月—2011年10月,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1年10月—2012年04月,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2年05月—2013年01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3年02月—2014年12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4年12月—2017年12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巡視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7年12月—2021年07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巡視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1年07月,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全國青聯委員、第八屆省政協委員、第十屆省政協常委,第十一、十二屆盟省委副主委,中國民主同盟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4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汪利民當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多項人事任免案:任命汪利民為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免去汪利民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人物成就
作為執行主編出版《安徽法院案例選》、《安徽法院案例參考》等叢書多卷,發表法學論文、調研報告多篇。
曾獲安徽省「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全省十佳律師」稱號。
參考文獻
- ↑ 汪利民:推動中國法治進步,中國長安網, 20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