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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發〔2009〕16號)、市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機編〔2009〕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1]發展和改革局,加掛江門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大項目布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能源開發和利用,規劃重大能源項目布局;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市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對放開市場價格監管、資源價格管理、環境價格管理、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公益事業價格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等職能。

(四)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2],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商品生產要素市場體系改革和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改革;監督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

(四)貫徹實施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參與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限額內的建設項目;編制和下達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計劃;參與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儲備;研究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布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

(六)研究能源開發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布局。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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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