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監察廳
簡介
中共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江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合署後的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1],對省委全面負責。省監察廳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接受省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2]。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省委和省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省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提出省行政監察立法規劃,草擬行政監察法規,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監督部門制定有關地方法規。
(八)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市市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市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幹部人選;負責對省紀委、監察廳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江蘇省監察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解讀:「省紀委」的權限有多大?不是誰都能調查!,網易號,2018-09-17
- ↑ 江蘇構建全方位監督新格局 履行好紀檢監察機關首要職責,中共江蘇省委新聞網,2018-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