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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26日成立,从1999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全系统共有副省级市地税局1个,地级市级地税局13个(含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县(市、区)级地税局67个,地税分局734个,干部职工近15000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是履行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目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1]、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和社会保险费等省政府开征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江苏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起草省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省国家税务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2]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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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