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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陰縣屬陳郡。蒙古至元二年(1265年)廢汝陰縣入潁州,屬河南行省汝寧府。

東晉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僑置汝陰縣,為僑置汝陰郡治所。隋開皇三年(583年),廢郡,撤縣,改合州為廬州,改汝陰縣為合肥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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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置

秦置汝陰縣,屬陳郡。治所即今安徽省阜陽市。

西漢改汝陰縣為女陰縣,屬汝南郡。東漢復為汝陰縣。

三國魏初為汝陰縣,屬汝南郡。景初二年(238年)析沛國置汝陰郡,為汝陰郡治;後廢,汝陰縣復屬汝南郡。泰始二年(266年)復置汝陰郡,同廓設汝陰縣;泰始元年,晉武帝封司馬駿為汝陰王,後改封司馬謨為汝陰王。西晉永嘉之亂後,汝陰郡先後屬漢(前趙)、後趙、前燕、前秦、後燕、東晉。漢劉淵封子劉景為汝陰王;劉曜封子劉厚為汝陰王;後趙石虎封子石琨為汝陰王。宋永初元年至景平元年(420-423年)為汝陰郡,屬豫州。太常八年至太平真君八年(423-447年)汝陰為魏占領,屬魏之豫州,但未設治,因宋將汝陰郡先僑置於司州(今河南省信陽)後僑置於黃陂(今武漢市黃陂區),稱南汝陰,屬南司州;北魏神三年(430年)太武帝封長孫道生為汝陰公;後封孔照為汝陰侯。元嘉二十四至二十七年(447-450年),收復原汝陰地,未設治,南汝陰仍僑置合肥;文帝封子劉渾為汝陰王。於建元元年(479年)代宋之後,改南豫州稱豫州,於南汝陰郡同廓設汝陰縣,均屬豫州,終齊之世,原汝陰地仍屬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至孝昌四年(450-528年)原汝陰地屬魏,孝昌四年在此未設治,其間於和平二年(461年)文帝封拓跋天賜為汝陰王;太和二十年(496年)孝文帝封拓跋景和為汝陰王。北魏孝昌四年亦即武泰元年,於原汝陰郡置潁州,此為州治之始。同年,潁州為梁占。大通二年至太清三年(528-549年)原汝陰地屬梁,置胡城縣,太清年間因侯景之亂為高澄占領。

隋開皇三年(583年)改汝陰郡為潁州。隋大業初年復稱汝陰郡,為汝陰郡治。

唐武德四年(621年)為信州治;六年(623年)復為潁州治。天寶元年(742年)復名汝陰郡。乾元元年(758年)復名潁州,同廓設汝陰縣,屬河南道。

梁、唐、晉、漢、周均為潁州。

北宋開寶六年(973年)移治今阜陽市東南,後還舊治。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升潁州為順昌府,屬京西北路,是為府治之始。金皇統元年(1141年)占領順昌府,改為潁州,同廓設汝陰縣,屬南京路。

蒙古至元二年(1265年)廢汝陰縣入潁州,屬河南行省汝寧府。

東晉僑置

東晉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僑置汝陰縣,為僑置汝陰郡治所。治所在今安徽省合肥市西。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汝陰縣改屬南汝陰郡,併兼南豫州、南汝陰郡治。南朝齊時,僑置的豫州,又稱西豫州遷治汝陰,同時設北陳郡。仍兼南汝陰、北陳郡治。南朝梁天監五年(506年),改南汝陰郡為汝陰郡,遷豫州治汝陰。普通七年(526年)十一月,豫州遷治壽春,遷南豫州治汝陰。太清元年(547年)七月甲子,改設合州於汝陰,汝陰縣兼合州,汝陰郡、南頓郡等治。北周大定元年(581年)二月,隋代北周,汝陰縣隨合州改屬隋朝,仍其舊制。

隋開皇三年(583年),廢郡,撤縣,改合州為廬州,改汝陰縣為合肥縣。[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