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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謨拉比古巴比倫國王)

漢謨拉比
出生 美索不達米亞平原
國籍 古巴比倫
別名 Ammurāpi
職業 國王

漢謨拉比(或譯漢摩拉比、漢穆拉比、哈慕拉比等;阿卡德語,演變自阿摩利語 ˤAmmurāpi 「同族的男治療者」(ˤAmmu「父系的親人」與 Rāpi「治療者」);阿拉伯語:حمورابي‎),是阿摩利人的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任國王(約西元前1792年-前1750年(中年表)或前1728年-前1686年(短年表)在位)。在一連串戰爭中,他擊敗鄰國,將巴比倫的統治區域擴展至整個兩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從而使巴比倫第一王朝達到全盛。儘管他的巴比倫帝國掌控了整個兩河流域,他的繼承者卻無力保持他的偉業,帝國最終走向衰亡。

本 名 漢謨拉比 別 稱 Ammurāpi(音) 所處時代 古巴比倫時期
民族族群 閃米特人(阿摩利人) 出生地 美索不達米亞平原 去世時間 公曆紀元前1750年
主要成就 統一兩河流域 前 任 辛穆巴利特 繼 任 薩姆蘇伊魯納

目錄

人物生平

漢謨拉比是巴比倫城邦第一王朝(又稱古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位國王,於大約西元前1792年繼承其父王辛-穆巴利特的權力。巴比倫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星羅棋布的眾多古代城邦的一員,這些城邦為了爭奪富饒的農業用地互相之間經常開戰。儘管古代兩河流域有很多文明同時存在,但在中東具有讀寫能力的人心目中巴比倫文明具有突出地位。漢謨拉比之前的巴比倫諸王已經開始着手統一兩河流域中部,征服了博爾西帕基什西帕爾等城邦,在該地區樹立起巴比倫的霸權。但漢謨拉比之前的巴比倫仍然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城邦,因此漢謨拉比即位時,巴比倫所處的地緣政治情況十分複雜:強大的埃什努納王國控制着底格里斯河上游,拉爾薩控制着兩河流域三角洲,在東方有埃蘭王國,在北方亞述國王沙姆希-阿達德一世虎視眈眈,只是由於他不合時宜的死亡才使得他新建的閃族帝國土崩瓦解,亞述對巴比倫的威脅得以消除。[1][2]

軍事征服

漢謨拉比在位前二十年該地區相對和平。他大興土木,例如為了防禦外敵而築高城牆,還擴建廟宇。大約前1766年時,強大的埃蘭王國為了控制穿越扎格羅斯山脈的重要商路而入侵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埃蘭與平原上的其他城邦聯盟,襲擊並摧毀了埃什努納和其他很多城邦,從而第一次將勢力範圍擴展到該地區。為了鞏固自己在該地區的統治,埃蘭試圖挑起漢謨拉比統治下的巴比倫王國和拉爾薩王國之間的戰爭以坐收漁利。漢謨拉比和拉爾薩國王獲悉埃蘭的離間圖謀後結成聯盟,粉碎了埃蘭人的進攻,但拉爾薩在戰鬥中並沒有出多大力。漢謨拉比憤怒於拉爾薩沒有幫助自己,轉而於前1763年南下征服拉爾薩,從而統一了兩河流域下游。

當漢謨拉比在他的北方盟友的幫助下在南方作戰時,缺少士兵的北方陷入動盪。漢謨拉比乘機揮師北上,平息了北方的動亂,並占領了埃什努納。接着巴比倫軍隊征服了北方的其他城邦,包括它的老盟友馬里也被兵不血刃地攻下。經過幾年的征伐,漢謨拉比統一了兩河流域的大部(前1758年)。該地區的重要城邦中,只有西部敘利亞的阿勒頗和卡特納依然保持獨立。從發現的石碑來看,漢謨拉比的統治疆域甚至北達迪亞巴克爾(今屬土耳其共和國),在那裡他自稱「阿摩利人之王」 。

記錄漢謨拉比及其繼任者統治年代的大量粘土板和漢謨拉比自己的書信已經被發現,漢謨拉比統治一個帝國所要處理的應對水災、完善曆法、照看大群的家畜等日常政務從這些信件中可見一斑。漢謨拉比大約於前1686年逝世,王位由其子薩穆蘇伊魯納繼承。

頒布法典

介紹

漢謨拉比宣揚君權神授,建立了中央集權的體制,以及為此服務的龐大而比較完善的官僚體系和保障這一切的一支常備軍,而這一切的大權都牢牢地掌握在他的手中。他給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並將君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他重視興修水利,開鑿了溝通基什和波斯灣的運河,使大片荒地變成良田。這些措施他的前任薩爾貢烏爾納木都曾經實行過,但漢謨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國家被認為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奴隸制中央集權國家。同樣他的統一比前兩者更為穩固,古巴比倫王國的國祚也比阿卡德王國、烏爾第三王朝更長。

但真正令漢謨拉比名垂千古,歷經三千多年之久仍然家喻戶曉的是《漢謨拉比法典》。這部法典並非目前已知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在他之前的烏爾第三王朝時代,已經有了一部《烏爾納木法典》,但《漢謨拉比法典》的完整程度遠過於後者。 據說因為漢謨拉比日理萬機,應付不了每天要處理的大量案件,就讓人把法律條文全部搜集起來,編成了法典,刻在石柱上以曉諭天下。

這部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銘刻,除序言和結語外,共有條文282條。包括訴訟手續、損害賠償、租佃關係、債權債務、財產繼承、對奴隸的處罰等,更接近於一部民法和刑法,是現存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特點

全部條文,不難發現以下特點:

1、 遵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打瞎別人的眼睛,就必須被打瞎眼睛作為處罰;被別人打斷了腿,就可以打斷別人的腿作為補償;甚至害死了別人的兒子,則他自己的兒子也要被處死。

2、 上麵條款適應的範圍只限於身份相等的人之間。法典將人分成奴隸主自由民奴隸幾個等級,上等級的人相對於下等級者享有更多的權利和承擔更少的義務,犯相同的罪時處罰也較輕。比如,奴隸主打瞎了自由民的眼睛只需要付一定量賠款,而若醫生給奴隸主治病時奴隸主不治而亡,醫生就要被砍去雙手。

3、 強調國家對臣民的嚴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逃跑的奴隸和庇護他們的人要處死;破壞橋樑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等。

當然,這部法典中也有一些比較「人道主義」的條款,比如規定債務奴隸為他的主人勞動3年後可以恢復為自由民。但總的來說,這部法典等級分明,對各個階層的人們待遇不一,充滿了專制的味道。[3]

影響

《漢謨拉比法典》也在歷史上一度湮沒。現代多數國家的法律主要受羅馬法和英國自身發展而來的法律體系這兩大源頭的影響,而從具體條文和基本精神來看,《漢謨拉比法典》對羅馬法的影響不大,也許不宜過高估計《漢謨拉比法典》在人類歷史上的影響。

在易攻難守的兩河流域,分化瓦解的力量總是大於凝聚的力量,漢謨拉比建立的王國能夠得到近200年的高壽,除了有着一支強大的常備軍的維持之外,還在於有《漢謨拉比法典》這個王國的靈魂。漢謨拉比的高明之處,在於以有利於自己統治的形式,將整個民族的思維方式用文字固定了下來。

漢謨拉比去世後,他所建立起來的古巴比倫國王也隨之瓦解,他所制定的法典也被逐漸遺忘。直到1901年,法國考古隊在伊朗境內古埃蘭首都蘇撒發掘出刻有這一法典的玄武岩石柱後,才重新被人了解。

個人政績

務實外交

漢謨拉比從公元前1787年起,開始了統一兩河流域之路,採取靈活務實外交,一個時期集中力量攻滅一國。

漢謨拉比在位初期,戰爭不多,北方的亞述在其國王沙姆希-阿達德一世逝世後分裂,令巴比倫相對變得更強。漢謨拉比利用這段時間進行一系列公共工程,包括加高城牆。公元前1766年埃蘭入侵美索不達米亞平原,被巴比倫與拉爾薩的聯盟擊敗。漢謨拉比不滿拉爾薩在戰爭中出力不多,出兵征服了後者。在公元前1763年完全控制下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其後向北方用兵,占領了埃什努納、伊新、拉爾薩、馬里等城邦,最終控制了整個美索不達米亞。征服活動大約進行了35年,耗盡了漢謨拉比的生命,除了北方強悍尚武的亞述和它庇護下埃什嫩之外,兩河流域已基本統一在漢謨拉比的鐵腕下。後來,巴比倫被等同於兩河流域南部,其文明也稱為「古巴比倫文明」。

權利改革

漢謨拉比即位後建立起較鞏固的中央集權國家,國王一人獨攬國家的軍政權力、立法權和司法審判權,以及為此服務的龐大而比較完善的官僚體系。漢謨拉比極力宣揚王權神授,他說:「安努(即天神)與恩利爾為人類福祉計,命令我,榮耀而畏神的君主,漢謨拉比,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使強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馬什(即太陽、正義之神),昭臨黔首,光耀大地」。漢謨拉比還自稱「月神的後裔」,專制王權和神權趨於統一。

漢謨拉比建五龐大的官僚瓦兩麗僅設立中央政府機構,還派總督管理較大的地區,城市和較遠的地區則派行政長官管理。從漢謨拉比給手下官員的許多書信中,反映出他直接控制着國家一切重要事務。事實證明,漢謨拉比嚴密控制和監督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甚至低級官吏都由他任命。他可以任意逮捕政府官員。漢謨拉比緝建一支常備軍作為專制統治的支柱。軍隊中的戰士擁有世襲的份地,他給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規定士兵服役義務。他嚴禁軍官侵吞士兵財物,違者要被處以死刑。漢謨拉比從經濟方面保證士兵的地位,使國家有一支隨時可徵召的軍隊。他直接掌管軍隊的調動,並獨攬了軍事大權。村社農民在必要的時候也被徵召組成軍隊,由漢謨拉比國王任命地方行政系統中的各級官吏,並將君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

漢謨拉比漢謨拉比的專制統治還表現在對經濟方面的控制。國家對地方徵收各種賦稅,並將水利系統置於統一管理之下。漢謨拉比還親自處理地方上呈送的經濟案件。在國家進行公共工程建築時,漢謨拉比經常從各地徵調勞力。漢謨拉比還經常審查地方神廟帳目,他控制了地方神廟經濟。總之,在漢謨拉比時代,專制王權已經確立。

漢謨拉比致力於帝國的繁榮,親自研究農田灌溉技術和貿易規則,把王國推向空前的繁榮。他在位第8、9、24、33年的年名都是開鑿河渠之年。這些措施他的前任薩爾貢、烏爾納木都曾經實行過。但漢謨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國家被認為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奴隸制中央集權國家。同樣,他的統一比前兩者更為穩固,古巴比倫王國的國也比阿卡德王國、烏爾第三王朝更長,文化也更加繁榮,天文、曆法、建築、藝術等方面都達到上古文明所難得的高度。兩河流域在公元前18世紀又一次統一在一位帝王手裡,這個時代被認為是上古兩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時代。漢謨拉比的影響應高於薩爾貢烏爾納木

建設法制

漢謨拉比出於對神的敬畏和顯示自己的高貴,漢謨拉比決心要「給這片土地帶來正義的法律,去消滅缺德和邪惡的人,從而使強者不傷害弱者。」他堅信能夠「給臣民帶來長久福祉」的唯一途徑是消滅人治,「以法治國」。這樣,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漢謨拉比法典》誕生了。《漢謨拉比法典》消除了原來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國法令統一起來。它的制定和頒布也是古巴比倫王國奴隸制中央集權強大的表現。

漢謨拉比創建了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國家,並給後輩帶來近300年的輝煌。

人物評價

漢謨拉比以制定了《漢謨拉比法典》而聞名,在現代被譽為古代立法者。漢謨拉比法典是信史的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之一,刻寫於超過2.4米(8英尺)高、於1901年出土的石碑上。僅僅就統一兩河流域,建立巴比倫王國的功績而論,漢謨拉比就足以躋身於最有影響的帝王之列。然而更具影響力卻是《漢謨拉比法典》,《漢謨拉比法典》無疑深刻地影響了上古中東地區的法律體系,但隨着古巴比倫文明失去了光彩,《漢謨拉比法典》也在歷史上一度湮沒。儘管《烏爾納木法典》是人類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於《漢謨拉比法典》),但《漢謨拉比法典》體現出崇高的正義精神和倫理精神,其內容豐富,調整範圍廣泛,對於後來的中期亞述法典、赫梯法典、《舊約》中所見的猶太法典,乃至古希臘羅馬的立法都有重要的影響。

後世學者普遍將漢謨拉比譽為一位卓越的立法者,一些美國政府大樓內可以發現他的形象。漢謨拉比是美國國會大廈眾議院會客廳大理石淺浮雕上雕刻的23位立法者之一。在美國最高法院大廈南牆的橫飾帶上刻有漢謨拉比從巴比倫太陽神沙瑪什手中接受《漢謨拉比法典》的形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