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孔光传
汉书·孔光传出自于《汉书》,由我国东汉时期的历史学家班固编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是继《史记》之后我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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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孔光字子夏,孔子十四世之孙也。明经学,年未二十,举为议郎。光禄勋匡衡举光方正,为谏大夫。坐议有不合,左迁虹长。成帝初即位,举为博士,数使录冤狱,行风俗,振赡流民,奉使称旨,由是知名天下。为上所亲信,转为尚书令。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问,据经法以心所安而对,不希指苟合;如或不从,不敢强谏争,以是久而安。时有所言辄削草稿以为彰主之过以贾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荐举唯恐其人之闻知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其小妾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已更嫁。
用长事发,丞相方进以为:“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长犯大逆时,其妾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光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其妾,已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后拜为丞相。哀帝初即位,躬行俭约,省减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褒赏大臣,益封光千户。时,傅太后居北宫,北宫有复道通未央宫,傅太后从复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称尊号,贵宠其亲属,使上不得直道行。顷之,太后从弟子傅迁在左右尤倾邪,上免官遣归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复留迁。光奏言:“诏书“侍中驸马迁巧佞无义,国之贼也,免归故郡。’复有诏止。天下疑惑,无所取信,亏损圣徳,诚不小愆。臣请归迁故郡,以销奸党。”卒不得遣,复为侍中。光坐罢归。元始五年薨,年七十,谥曰简烈侯。
译文
孔光,字子夏,是孔子的第十四代孙。他对经学特别精通。年纪还不到二十,就被任用为议郎。光禄勋匡衡因孔光行为正直而推举他,(孔光)被任命为谏议大夫。因为议事不合天子意思,降职为虹县的县官。汉成帝刚刚登上王位,任用(孔光)为博士,(朝廷)多次派他审查冤案,推行风俗教化,救济流浪灾民,所奉使命能圆满完成,合乎皇帝心意,因此而著名。孔光被皇上亲近信任,转换官职担任了尚书令。一共执掌朝政机要十多年,维护法度,修订制度。皇上问什么问题,就根据经义以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对答,不迎合皇帝的意图,而无原则地附和;如果天子不听从,也不敢用力去争,因此,他的地位保持得长久而安全。有时他上书言事,已经写好的奏章总是删削修改,认为上书张扬皇上的过失,以此来求得忠直的美名,是做官的大罪。
孔光推荐别人做官,唯恐被那人知道。孔光长期掌管尚书事务,制定法律制度,号称详细平和。这时,定陵侯淳于长犯了大逆不道之罪被杀了,淳于长的小妾都在淳于长犯罪的事没有被发觉以前离开,意境重新嫁了人。等到淳于长的事情发生之后,丞相方进认为:“按照法令,犯法的人都要以犯法时的法律论处,在时间上有明确的界限,淳于长犯大逆不道罪的时,他的妾是长妻,已经犯有株连之罪,与自身犯法没有差别。她们后来离开他,按照法律是没法免罪的。请论处。” 孔光发表意见,认为:“犯了大逆不道的罪,罪犯的父母妻子子女,以及父母亲属,无论年纪大小,都应该处斩,弃尸街头(以此来警戒今后犯法的罪人)。而夫妇之间的法则,是相互之间有情义就结合,没有情义就分离。
淳于长自己不知道要犯下大逆不道的罪,就抛弃了他的妾,她们有的改嫁了,夫妻之间的情义已绝,如果还要认为她们是淳于长的妻子,来杀掉她们,名义上不正当,因此不应当牵连判罪。”皇上下诏书,肯定孔光的意见正确。汉哀帝初即位,厉行节俭,减省各项费用,政事由自己裁决处理,朝廷上下一致希望能天下大治。皇上褒扬奖赏大臣,给孔光增加封邑一千户。这时,傅太皇太后自己住在长乐宫,北宫有空中阁道与未央宫相通,傅太后果然从阁道早晚到皇帝的住处,请求皇上赐予尊号,让她的亲属富贵受宠,使得皇上不能根据政治的原则秉公行事。
不久,太后堂弟的儿子傅迁在皇帝左右尤其施展奸邪伎俩,皇上罢免他的官职,遣送他回归故地。傅太后恼怒,皇上不得已,又把傅迁重新留了下来。孔光上奏说:“皇上下诏书说:‘侍中驸马都尉傅迁乖巧邪佞,泄露朝廷秘密,对皇上办事不忠,是国家的祸害,罢免官职,遣送回家。’其后又下诏停办,百官都疑惑不解,感到没有什么值得信任的了,这对皇上的圣德是一个很大的损害,确实不是一个小小的过失。我们请求皇上仍旧遣送傅迁回老家,来消除奸党。” 但是傅迁最终还是没有被遣送回家,重新做了侍中。孔光退归乡里,元始五年去世,享年七十岁,谥号简烈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