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於定國傳
漢書·於定國傳出自於《漢書》,由我國東漢時期的歷史學家班固編撰,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並稱為「前四史」。 [1]
目錄
原文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郎人也。其父於公為縣獄史,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史∶「婦殺我母。「史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史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競論殺孝婦。郡中枯早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
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家,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敬重於公。定國少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為獄史,補廷尉史,以材高舉侍御史。會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亂,定國上書諫。後王廢,宣帝立,大將軍霍光領尚書事,條奏群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遷。定國繇是為光祿大夫,甚見任用。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定國皆與鈞禮,思敬甚備,學士成稱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延尉,民自以不冤。「為廷尉十八歲,遷御史大夫。甘露中,代黃霸為丞相。三年,宣帝崩,元帝立,以定國任職舊臣,敬重之。定國明習政事率常丞想議可然上始即位關東連年被災害民流入關點事者歸咎於大臣上於是數以朝日引見入受迢條責以職事定國上書謝罪。永光元年,定國逐稱篤,固辭。數歲,七十餘薨,諡曰安侯。
譯文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郟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是縣獄史,決斷獄案很是公平,犯法的人經於公判決之後,他們都不怨恨。郡中人為他立生祠。東海郡有孝婦,年輕守寡,沒有孩子,很恭謹地贍養婆婆,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肯。婆婆對鄰居說∶「這個孝順媳婦侍奉我非常勤勞辛苦,我憐憫她沒有子嗣又年輕守寡,我老了卻這樣長時間地拖累年輕人,該怎麼辦呢?「後來婆婆自殺而死,婆婆的女兒上告官府∶「這個婦人殺了我母親「。獄吏速捕了孝婦,孝婦的口供不承認自己殺了婆婆。獄吏考問,孝婦最後無辜而服罪,定罪的案卷呈報到郡曹府。於公認為這個孝婦贍養婆婆十餘年,以孝名聞遠近,一定不會殺了她。太守並不聽,於公竭力爭辯,最終也未能說服太守,於是他抱着判決書在郡曹府上大哭,並藉口有病離職。太守最終以謀殺婆母罪斬殺孝婦。孝婦死後,那中枯早三年。
新太守到任後,占卜其中的緣故,於公說∶「孝婦不應當死,但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強行斷案,災禍恐怕是由此而生吧?「於是太守殺牛親自祭祀孝婦家,並為她立下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立刻降大雨,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於公。於定國從小就跟隨他的父親學習法律,父親死後,定國也任過獄史,後補廷尉史,因才智出眾升為侍御史。正值漢昭帝去世,昌邑王被徵召繼位,行為淫亂,於定國上書規諫。後來昌邑王被廢,漢宣帝即位,大將軍霍光兼任尚書事,他上書分條奏請皇上,凡是當時曾規諫過昌邑王的大臣都破格升官。
於定國因此而升任光祿大夫,很受重用。於定國於是拜師學習《春秋》,親自手執經書,面北而行弟子之禮。他為人謙虛恭謹,尤其敬重精通經術的士人,即使是地位低下,徒步行走前來拜訪的人,定國都以平等禮儀相待,照顧周全,尊崇備至,因此,受到士人的普遍讚譽。於定國決斷疑案公平執法,力求做到體恤鰥寡老弱,罪行有疑問的從輕判決,(斷案)倍加審慎小心。朝廷上下都稱讚他說∶「張釋之任廷尉,天下沒有受冤枉的人;於定國任廷尉,百姓都自認為不冤柱。「做了十八年廷尉後,升任御史大夫。甘露年間,於定國取代黃霸任丞相。三年後,漢宣帝駕崩,漢元帝即位,因於定國是在職的先帝舊臣,漢元帝很敬重他。
於定國比較明了熟悉政事,漢元帝往往認同於定國的意見。然而,漢元帝則即位不久,關東連年道受災害,百姓流離失所,大批湧入關內,有人上書皇上把責任推到大臣身上。元帝於是多次在聽朝之日召見,進宣受詔,逐條用職務責備他們。定國於是上書謝罪。永光元年,定國於是又上書說病情加重,堅決要求辭官歸鄉。又過了幾年,定國七十多歲時逝世,諡號安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