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師
中國水師
中國水軍史
一般來說,中國在鄭和下西洋前後,已有相當規模。中間雖有一段時間裁撤艦隊,但實力頗強。16世紀末,仍猶在世界強權列中。17世紀之後,清朝鎖國政策之下,水師實力銳減。
1874年日本派兵登陸台灣,清政府[1] 決定重整水師力量,建設新式海軍。將其水師分為三洋:北洋水師負責山東及以北之黃海、南洋水師負責山東以南及長江以外之東海,福建及兩廣等水師負責福建及南海。而以北洋水師而言,官制由上而下分為提督、總兵(分左、右翼)、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而艦長稱為管帶。
台灣水師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領有臺灣之後,於臺灣設郡縣統治,並於福建等地調集綠營軍隊協防臺灣,初期設置水陸營十營,以萬人更替,24 三年輪班任,謂之班兵。25 然因,清廷蠲豁臺灣各種稅賦三年,故此時期的臺灣綠營兵,三年內的薪俸皆由朝廷支付。26 臺灣綠營的出現,比其他地區晚了四十年(1644–1684)。27清代的水師依軍政系統分八旗水師與綠營水師,八旗水師主要以維護駐地安全,巡防為輔,不分內河及外海,如廣州水師、福州水師即為 八旗水師;綠營水師因統籌直省水師營務,部分地區分內河水師、長江水師及外海水師。內河水師、長江水師、外海水師的編制相同,但戰船型式則不同。清代設有綠營外海水師之處,北起遼東,南至瓊州,及周邊沿海島嶼皆設置之。臺灣因腹地較大,四周環海,故設有水師及陸師。清代綠營水師與八旗水師在功能上與編制上完全不同,它們相互之間並沒有太多對話與合作機會,在軍事的防衛上更是各司其事,甚為可惜。八旗水師在各種戰事的參與方面,幾乎沒有任何作用。
臺灣水師鎮由福建陸路提督及福建水師提督28管轄。福建水師提督設置於康熙元年(1662)、康熙七年裁撤、康熙十六年復設。水師提督駐同安縣廈門,管轄本標中、左、右、前、後五營,康熙二十三年(1684)之後管轄金門、海壇、臺灣、南澳、福寧五鎮,仍聽閩浙總督節制。29 福建水師提督雖控有五鎮,但其中只有三鎮為水師鎮,福寧鎮左營、廣東南澳鎮左營因屬水師亦節制之,銅山水師營、湄州水師營由其兼轄。30 提標轄下設參將,中營遊擊 4 人,左營駐石碼鎮,右營駐廈門,前營駐後崎尾,後營駐內校場;守備 5 人,一駐本營,四分防浯嶼、霞溪、廈門港、局口各汛;千總 10 人,9 駐本營,一防海門汛;把總 20 人,17 駐本營,三駐高崎、海滸、三叉河各汛;經制外委 30 人、額外外委 20 人。31 福建水師提督,是清朝設置水師提督存續時間最長者,與浙江水師提督於康熙元年同時設立。但其重要性凌駕於浙江水師提督以及廣東水師提督之上。乾隆朝以前,施琅家族以及黃梧家族在水師提督任上,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施琅與其子施世驃共擔任 3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