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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故宮盜寶案的真相

故宮盜寶案

來自網絡的圖片

民國故宮盜寶案的真相「九·一八」事變後,經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宮博物院先後分五批將1.3萬多箱古物運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為故宮博物院常務理事,張繼不遺餘力地監控故宮的諸項決策。最初博物院理事會通過了6萬元遷移費預算案和張繼提議的文獻館由他主持遷往西安、遷移費1/3歸他支配的提議。不料,代理行政院長宋子文否決了北平故宮文物分運西安的計劃,要求全部遷往上海租界。這次赴南京請示是李玄伯,於是張繼懷疑是李搞的鬼。[1]

1929年春,為保證故宮文物經費,幾位理事提出處理無關文史物品的建議並擬定章則,呈報南京行政院。根據行政院批准的臨時監察委員會規則,1931年6月故宮博物院聘請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臨時監察委員會,商討處置故宮無關文史物品事宜。臨時監察委員會開會申述下列原則:

一、處理的物品必須與文史無關;二、售出物品所得價款作故宮修建和印刷資用,不許別用;三、處理上述物品的辦法暫定投標、拍賣兩種。此後臨時監委經常開會,在具體處分物品步驟上議定為先藥材、次食品、再綢緞皮貨。不過在綢緞作價的操作上,當時為了鼓勵多銷,還規定了優惠價:凡購貨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第一次買了兩三百元的皮貨,過了一段時間,又買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於七五折的規定。有人建議他再購兩三百元,連同上兩次數目合算,超過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貪圖小利,這樣做了,結果授人以柄,成為他枉法營私的罪名之一。

李玄伯被捲入此案還有一個小花絮。張繼「懼內」出名,對崔氏言聽計從。據說有一天,不是星期日,崔振華陪着幾個朋友到故宮參觀,因檢票的人不認識她受到阻攔,十分惱火。後崔順路往理事會去,一進大門,看到有人在那裡買布,其中也有秘書長李宗侗。崔氏責問留下的人:「今天不是星期日,為什麼你有特權,在今天買布?我非檢舉不可。」

張繼夫婦指使由張一手提拔起來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署長鄭烈,多方串聯、賄買人證,指控易、李私占故宮寶物。一個彌天冤案由此羅織開來。1933年5月,易、李被控主使偽造文書、浮報貪污。但張繼夫婦和鄭烈企圖利用故宮售物事件,賄買人證指控易、李行事不密反被易培基抓住(時任故宮常委、秘書的吳瀛截獲了鄭烈發給其密派到故宮調查的檢察官的電報)。

1933年10月,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檢控易、李涉嫌違法舞弊。易培基採納了李玄伯「以退為進」證明清白的建議,於10月14日在南京召開故宮博物院理事會前夕,致電理事會宣布辭職並具呈國民政府行政院批准,準備以平民身份對鄭烈等人提出反訴。10月18日,南京、北平等各報刊出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向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行政院、司法部反訴崔振華、鄭烈聯合舞弊的呈文。

該文長達5000餘字,詳述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列舉證據說明崔鄭勾結陷害自己的行為,報紙同時刊印出旁證材料的兩幀照片。這份呈文是針對崔振華控告易培基私占故宮古物的反訴;又呈文政府行政院和司法部,請求鄭烈迴避關於此案的一切審理過程。

易的反訴非但沒有在南京得到反應,相反,時隔不到一周,「北平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奉令去職」的消息已見諸報端。原古物館館長馬衡代理院長,李石曾也去職準備出洋考察。此後,張、鄭控制下的司法當局以「案件尚在偵查期間、不宜泄露」為由向各報「打招呼」,凡易培基方面的辯論稿件均被封鎖。

與此同時,崔、鄭一方面繼續製造輿論、編織聳人聽聞的「盜寶案」甚至「易培基畏罪潛逃」的謠言,一方面也意識到原來的起訴狀只是些雞毛蒜皮無足輕重的瑣事,份量不夠;欲徹底打垮對手必須將該案擴大為新的盜寶案,必須將案子轉移到便於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辦理,便於隨心所欲地左右該案的審理。

對於崔、鄭的誣陷,易培基決心回擊。他聘請了北平著名律師劉崇佑作辯護人。起訴必須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着自動放棄起訴權。易本計劃1月28日從北平動身,但是1月26日李玄伯從南京打電話給易,告知一切都辦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聽信其言,2月3日沒有到庭,失去了說明真相的機會。自動放棄申辯在客觀上給外界以心虧理屈的印象,各報紙均登載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們紛紛推測,看來易確有把柄被抓,無顏以對法庭。這一回合,崔振華等不戰而勝。

但張氏夫婦並未就此止步。1934年10月,他們又操縱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對易、李等9人提起公訴。訴狀指控易自1929年起,「陸續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為數甚巨,均一律占為己有……」吳瀛則被控妨害秘密罪。由此,易案由處分物品、購買折扣以及會計賬目不符600元的雞毛小案,演繹成利用文物南遷之際以假換真、監守自盜的大案要案,其涉及的財寶之貴重、數量之多令人咋舌。公眾輿論倒向不利於易的一邊,易有心辯解卻已無申訴機會了。

「七七」事變後,戰爭烽火從華北燃向東南。病臥滬上的易培基年邁體弱,新病舊病一起發作。這時他的財產大半已被沒收,連訴訟費都難以籌措,精神上壓抑難忍,心中積憤無處宣洩,終於1937年9月在上海含恨離世,終年57歲。他在臨終前請國民黨元老吳稚暉轉交國民黨當局的遺呈中感嘆:「惟有故宮一案,培基個人被誣事小,而所關於國內外之觀聽者匪細。仰懇特賜查明昭雪,則九幽銜感,曷有既極!垂死之言,伏乞鑑察!」

此時,張氏夫婦仍不罷休。易去世後,崔振華又指使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於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訴,告易培基、李玄伯、吳瀛三人。訴狀列舉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發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上「吞沒」書畫等文物的罪名。此時,易案從1928年到1937 年積非成是。頭號當事人已離世,二號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着,態度畏縮,不敢力爭。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倖存的有關當事人以為有機會重審這個案子了,不料聞知本案的卷宗丟失一空,最高法院當初認為有盜換嫌疑而封存的古物,連箱也不見了。

1947年冬天,國民黨一面發動內戰,一面召開偽國大,選舉國大代表。張繼四處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華意識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結局對她不利。1948年1月9日,南京四開小報《南京人報》上登出了一條很短的新聞,標題是「易培基案不予受理」,內容稱因「業已赦免」,「李宗侗、吳瀛免訴;易培基部分不受理。」就這樣,這個沸沸揚揚長達18年的盜寶案,以聳人聽聞開始,卻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無息地不了了之。

目錄

官場傾軋與教育派系之爭

故宮博物院現任院長鄭欣淼近年曾在《魯迅研究月刊》發表《由〈魯迅全集〉的一條注釋談故宮「盜寶案」》一文,廣泛引用各方資料,詳述「盜寶案」的始末、起因和影響。這可視作北京故宮博物院方面對這段塵封往事的一次系統回顧和總結。

鄭欣淼在文中總結「故宮盜寶案」的起因及影響時,指出了更深層次的原因:

張繼及其夫人崔振華早就對易培基、李宗侗不滿。這又牽涉到張繼同李煜瀛的關係。李煜瀛(1881—1973),字石曾,以字行,號擴武,河北高陽人。曾在法國留學,1906年加入同盟會。

1912年參加創辦留法勤工儉學會,設立留法預備學校。1917年後任北京大學教授。1924年起,任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北平臨時政治分會主席、總統府資政等職。李同時任清室善後委員會委員長,為故宮博物院創建人之一,並在成立之初主持院務工作,任故宮博物院理事會第一任理事長。

1928年年底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故宮博物院第一次理事會,推定李煜瀛、易培基、張繼三人為常務理事,李煜瀛兼任理事長。關於故宮博物院院長、副院長人選,亦經大會討論。本來內定易培基任院長,張繼任副院長,但張出任副院長,遭到李煜瀛的反對,未獲通過。

張繼對李煜瀛一直耿耿於懷。這與前文講的稍有出入,但結果都是張繼心懷不滿。易培基是李煜瀛力薦的,秘書長李宗侗是易的女婿,又是李煜瀛的侄子,張繼對易培基、李宗侗不滿,則是十分自然的事。據知道內情者說,這是近因;遠因則是李(煜瀛)、張(繼)兩家皆是河北巨閥,而不論權力聲勢,都是李勝一籌,有「既生瑜、何生亮」之感,張與李「交誼甚深,嫉妒極重」,「要打擊李,必先打擊易」。

易案發生後,李煜瀛、吳稚暉和國民黨元老張靜江曾先後致函行政院長汪精衛,為易申辯,指責司法不公,但皆被汪精衛以行政不干涉司法為辭而置之。吳瀛懷疑汪精衛為易案的幕後支持者。他說,汪精衛與國民黨元老派的吳稚暉、張靜江、李煜瀛不合,和易培基也有不快。汪與易當年同在孫中山身邊,初時關係甚好,後因政務分歧有了矛盾,漸行漸遠,直到汪不能再容忍易。他認為,汪精衛是暗中支持張繼的,否則張繼還不敢這樣做。

也有一種議論認為,易案與當時中國教育界的派系之爭有關。國民政府遷都南京後,改教育部為大學院,蔡元培出任院長,合併國立9校及天津北洋工學院為國立北平大學,李煜瀛為校長……蔡元培和李煜瀛因北京大學名稱的存廢和設立北平大學的問題發生意見衝突……易培基秉承李煜瀛旨意,提出北京大學改名為中華大學,由蔡任校長,在蔡未到任之前,以李煜瀛署理。易的這一議案獲得通過……從此教育界開始了蔡元培的派系(北大派)和李煜瀛的派系(中法派)的鬥爭,且持續了若干年……

有人據此認為:「國立北平大學的花開花謝,蔡、李兩系之間,是否已有畛域?或為『故宮盜寶』案的胚胎!」李煜瀛致行政院長汪精衛的函中亦說到:「今在國民政府旗幟之下,而反動者包攬兩部,以司法機關為施行政治陰謀之工具,代欲包辦教育者,傾倒其所謂之政敵。前寅兄(即易培基)於勞動大學被陰謀家傾倒,正如故宮博物院之事相同。」

當年民報社會新聞版「芻言清議」載有署名「昌言」所撰《故宮古物案之索引》一文,其中說道:「……於是企圖奪此教育之牛耳者,勢必借一鬨動全國之事,轉移信仰之心,踣易即所以射李也,崔振華、鄭烈等,不過某派之工具也,然則故宮不過系一借題發揮之題目矣。」

鄭欣淼指出,易培基從受聘擔任清室善後委員會圖書博物館籌備會主任開始,即投入主持籌建故宮博物院的工作,並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擔任院長期間,更是篳路藍縷,多有創建。

比如,他按《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的規定,調整了博物院的職能機構,成立各種專門委員會,延聘著名專家學者到院工作,進一步整理院藏文物;首次提出《完整故宮保護計劃》,並籌措專款整修破損嚴重的宮殿建築;增闢陳列展室,組織安排古物、圖書、文獻資料的陳列展覽;創辦《故宮周刊》,對外宣傳介紹院藏古物、圖書、文獻以及宮殿建築。

在此期間,易還籌組建立了警衛隊和守護隊,為故宮博物院建立了專門的安全保護機構和專職的安全工作隊伍。他不僅是故宮博物院的創建人之一,而且為故宮博物院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鄭欣焱認為,在故宮博物院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今天,人們永遠不會忘記易培基的功績。「易培基『盜寶案』充分反映了國民黨統治下官場的黑暗、司法的腐敗,以及其他複雜的原因……可以說,易案為冤案,已成了人們的共識。」(未完待續)

民國易培基「故宮盜寶案」是民國史上著名冤案,其情節相當曲折。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國民政府決定將故宮博物院珍貴文物南遷。

1933年2月至5月,數十萬件珍貴文物分4批運出。在第5批文物即將運出的時候,最高法院檢察署署長鄭烈從南京派檢查官朱樹聲到故宮查封了會計科並要求審查。

原因是國民黨政府司法院副院長張繼的夫人崔振華,控告時任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秘書長李宗侗「主使偽造文書、浮報貪污」。北平地方法院傳訊易、李等人,並擬將易、李以盜寶嫌疑犯拘捕。易、李在報紙上刊登張繼等賄買人證的實物照片,輿論譁然。

在裝運中,該院職員蕭襄沛因將鳳冠上的珠子摘下裝箱的作法,被鄭烈扣上「破壞古物以偽換真」的大罪名。結果,蕭被判處有期徒刑數年。張繼、崔振華、鄭烈藉機宣稱易培基指使蕭襄沛盜寶。

緊接着,報紙上宣傳「蘇州法院通緝易、李,易、李已畏罪逃往國外;農業部次長蕭瑜代易培基盜運寶物往法國,在馬賽被法國海關查出扣留」。

1933年秋天,李宗侗辭去了故宮博物院秘書長職務,與1933年10月辭職的易培基先後來到上海。此後,時任秘書並擔任押運官的吳瀛亦離開了故宮。

1934年10月,「故宮盜寶案」被提交江寧法庭,指控易培基等9人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為數甚巨……吳瀛被控妨害秘密罪。

935年5月至8月,法院請來著名書畫家黃賓虹幫助鑑定文物真偽,並將認定的贗品、偽作封存,共計62箱。法院認為,故宮珍品不應有假,此為易培基等人以偽易真所致。1935年8月,江寧地方法院在易培基生病缺席的情況下,判決其犯有監守自盜罪。但是此後數年,由於找不到易培基、李宗侗盜寶證據,無法結案。但1949年至1959年,故宮博物院從這些封存文物中清點出真品多達2876件,其中一級品501件。

在易辭職後的1935年1月,馬衡正式接任故宮博物院院長一職。

1937年9月底,江寧地方法院再次對易培基、李宗侗、吳瀛3人提起公訴。此時易培基已病逝。由於時局,該案始終沒有開審。

1948年1月9日,南京一四開小報登了一條短小新聞:「易培基案不予受理。」內容為:「李宗侗、吳瀛免訴,易培基部分不予受理。」

後來,馬衡、崔振華等都以不同形式承認易培基「故宮盜寶案」是冤假案。

實際上,易培基、李宗侗、吳瀛等人都做過抗爭。新中國成立後,吳瀛向中央政府反映盜寶案,要求平反昭雪。不過此前所有公開的文獻中,都不知道吳瀛當時反映的具體內容。而在吳瀛等人的理解中,接替易培基院長職位的馬衡有「賣友求榮」的嫌疑。[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