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基本信息=
案由分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一级案由
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
二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包括: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十七、劳动争议;十八、人事争议;十九、海事海商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
二十九、信用证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
三级案由
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18、抚养纠纷;19、扶养纠纷;20、赡养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59、抵押权纠纷;60、质权纠纷;61、留置权纠纷;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
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
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
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128、不当得利纠纷;129、无因管理纠纷;130、著作权合同纠纷;131、商标合同纠纷;132、专利合同纠纷;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36、技术合同纠纷;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50、发现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157、仿冒纠纷;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63、有奖销售纠纷;164、商业诋毁纠纷;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166、垄断协议纠纷;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68、经营者集中纠纷;169、劳动合同纠纷;170、社会保险纠纷;171、福利待遇纠纷;172、人事争议;
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8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9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19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9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 19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
20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0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20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04、理货合同纠纷;20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20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20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210、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21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21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21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21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21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218、海事请求担保纠纷;21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2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21、港口作业纠纷;222、共同海损纠纷;22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224、船舶共有纠纷;225、船舶权属纠纷;226、海运欺诈纠纷;22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228、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22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23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23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23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23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23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23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236、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37、企业兼并合同纠纷;238、联营合同纠纷;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4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4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5、股东出资纠纷;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47、股东知情权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49、股权转让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3、发起人责任纠纷;25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59、公司合并纠纷;
260、公司分立纠纷;261、公司减资纠纷;262、公司增资纠纷;263、公司解散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267、入伙纠纷;268、退伙纠纷;269、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270、申请破产清算;271、申请破产重整;272、申请破产和解;27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7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75、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76、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7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79、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80、取回权纠纷;281、破产抵销权纠纷;282、别除权纠纷;
283、破产撤销权纠纷;28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285、管理人责任纠纷; 286、证券权利确认纠纷;287、证券交易合同纠纷;288、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289、证券承销合同纠纷;290、证券投资咨询纠纷;291、证券资信评级服务合同纠纷;292、证券回购合同纠纷;293、证券上市合同纠纷;294、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295、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296、证券发行纠纷;297、证券返还纠纷;298、证券欺诈责任纠纷;299、证券托管纠纷;300、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301、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0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303、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304、期货透支交易纠纷;305、期货强行平仓纠纷;306、期货实物交割纠纷;307、期货保证合约纠纷;308、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09、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310、期货欺诈责任纠纷;311、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12、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13、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314、民事信托纠纷;315、营业信托纠纷;316、公益信托纠纷;31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318、人身保险合同纠纷;319、再保险合同纠纷;320、保险经纪合同纠纷;321、保险代理合同纠纷;322、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323、保险费纠纷;32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325、票据追索权纠纷;32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32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328、票据损害责任纠纷;32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33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331、票据保证纠纷;332、确认票据无效纠纷;333、票据代理纠纷;334、票据回购纠纷;335、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336、信用证开证纠纷;337、信用证议付纠纷;338、信用证欺诈纠纷;339、信用证融资纠纷;340、信用证转让纠纷;341、监护人责任纠纷;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49、产品责任纠纷;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36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36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365、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371、申请确定选民资格;37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373、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374、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375、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376、申请宣告公民死亡;377、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378、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379、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380、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81、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82、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83、申请认定财产无主;384、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385、申请确定监护人;386、申请变更监护人;387、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388、申请支付令;389、申请公示催告;390、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391、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39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393、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39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95、申请诉中财产保全;396、申请诉前证据保全;397、申请诉中证据保全;398、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399、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400、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401、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402、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40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404、申请海事请求保全;405、申请海事支付令;406、申请海事强制令;
407、申请海事证据保全;408、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409、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410、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411、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412、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413、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414、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415、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
416、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417、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418、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419、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420、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421、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42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42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42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四级案由
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
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民事案件在实体上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规范。程序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本质区别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典型案例
今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
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
"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