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一體化
簡介
當時的歐洲剛剛經過戰火的洗禮,百廢待興,局面微妙。一方面,歐洲的主要戰勝國在勝利的喜悅尚未消退之際,就感受到了來自蘇聯東歐集團的軍事威脅。另一方面,德國雖然投降,但仍然具備東山再起的實力。戰爭雖然結束了,歐洲人卻仍然沒有安全感。與此同時,美國已經逐漸開始在國際政治和經濟舞台上爭演主角。1947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聲稱美國將竭盡全力幫助恢復世界經濟正常秩序,並提出了旨在重建歐洲經濟的馬歇爾計劃,為歐洲的戰後恢復提供經濟援助。在經濟方面,歐洲國家在美國的敦促下成立了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其作用主要是協調歐洲各國經濟政策,以努力實現成員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在軍事方面,歐洲10個主要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於1949年共同締結了北大西洋公約,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加強北大西洋地區的集體防務,同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抗衡。
歐洲人自己也在積極地推進歐洲一體化。1948年,一個非政府論壇性質的歐洲大會在海牙召開。會上以決議的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倡議,例如建立歐洲議會、制定人權憲章、設立人權法院等等。在輿論上為歐洲一體的正式開始作了充分準備。1949年,英、法、瑞典、挪威、丹麥、意大利、愛爾蘭以及荷比盧三國共10個國家簽訂了《歐洲理事會章程》,設立歐洲理事會。嚴格地講,這次行動只是一體化的前奏,但是歐洲理事會的工作仍然被認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重要的協定和《歐洲人權公約》、《歐洲社會安全公約》、《歐洲社會憲章》都是由歐洲理事會主持簽署的。
真正的歐洲一體化開始於1951年。當時,為了限制聯邦德國的煤炭和鋼鐵生產總量,從而控制其軍事工業的發展基礎,法國提出了一個被稱之為舒曼計劃的方案,建議把法國和德國的煤炭和鋼鐵生產置於一個共同機構管理之下。一些西歐國家(包括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也附和進來,他們同法國和聯邦德國一起在巴黎共同簽署了《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該條約也被稱之為《巴黎條約》。這個條約是西歐主權國家之間在一體化進程中簽訂的第一個具有約束力的立法文件。該條約中明確規定煤鋼共同體以共同市場、共同目標和共同機構為基礎,這三個共同實際上是今後的歐共體以及今天的歐盟所確立的長遠發展目標的雛形。
初始機構
《巴黎條約》規定歐洲煤鋼共同體設立4個機構,分別為:高級權力機構(執行機關)、共同大會(諮詢監督機關)、特別部長理事會(成員國代表機構)和歐洲法院(審查執行機關的決定並審理違反條約的訴訟)。
煤鋼共同體的工作是成功的,在它的統一協調下,煤炭和鋼鐵這兩種當時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在成員國之間的生產流轉實現了有計劃的優勢互補,協調合理的資源和生產力配置使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普遍受益。但是,煤鋼共同體由於受到管理領域上的局限,不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更大的作為,不過它的成功已經向世人表明主權國家的相互協作可以為共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對那些一心想實現歐洲政治經濟完全一體化的人們來說,這是個十分喜人的開始。有了煤鋼共同體的實踐經驗,歐洲一體化的行動將以更加成熟的方式進行,也將吸收更多的成員國參與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