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
简介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是包括欧洲煤钢联营、欧洲原子能联营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市场),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1950年5月,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建议把法国和西德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机构领导之下。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订《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决定建立煤钢的共同市场。1952年7月25日该条约生效。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历史沿革
联合的构想
历史上,曾有数个帝国用武力统一了欧洲的广大地区,像是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纳粹德国。而王朝联盟(Dynastic union)则是统一欧洲领土的和平手段,另外也有少数的国家联盟,如地处中东欧的波兰立陶宛联邦、地处中欧的奥匈帝国和地处亚洲西部、欧洲东南部和非洲北部的封建神权大帝国——奥斯曼帝国。
欧洲统一的思想,在20世纪以前就已经出现。1453年,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奥斯曼帝国攻破后,波希米亚国王乔治就于1646年建议,欧洲基督教国家应该组成联盟,对抗奥斯曼帝国的扩张。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当时就有欧洲人设想欧洲仿效美利坚合众国,建立欧洲合众国,支持此提议者包括拉法耶特侯爵、泰狄士·高斯士高等。19世纪初,拿破仑曾在大陆封锁期间在欧洲大陆实行关税同盟。最初于1948年由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组成的关税联盟,主要是免除关税,开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贸易。
欧洲土地上的战争带来的破坏,让许多人开始支持某些形式的欧洲统合,知名人士有威廉·宾(William Penn)、Abbot Charles de Saint-Pierre、维克多·雨果、Richard Coudenhove-Kalergi和朱塞佩·马志尼。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量的伤亡使得这些想法在西欧逐渐茁壮,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各国才开始采取实际手段。但在地处东欧和北亚的俄罗斯,或许是坚持其共产主义的政治思想,战争所带来的破坏并未带起与西欧各国同样的看法。
国际泛欧联盟是世界大战时期和开始宣扬欧盟思想之间的代表性组织。
欧洲煤钢共同体
1939年至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人力与经济损失,带给欧洲极大的打击。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等事件证明了战争与极端主义的可怕。特别是核武器的问世,使得世人希望能避免过去的错误,避免战争。另外,西欧国家再也无法巩固他们原有的列强地位,使得让世界上出现了美国和苏联这两个对立的超级强权。为了确保德国不会再次威胁到和平,德国部分重工业遭到拆除,煤炭开采区被隔离(萨尔、西里西亚)或由国际控管(鲁尔区)。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46年9月,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其他人士的类似声明不断提出,1949年成立的欧洲委员会成为第一个泛欧组织。1950年,欧洲一体化先驱让·莫内和法国外长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
1951年 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共同市场
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
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73年,丹麦、英国、爱尔兰加入欧洲共同体。其中法国试图限制超国家权力,并拒绝英国成为会员国,使得紧张情势逐渐浮现。
1981年,希腊加入欧洲共同体。
1986年,西班牙、葡萄牙加入欧洲共同体。
1987年7月1日,欧洲单一法案生效。
1990年6月起,欧洲多国签署《申根公约》,消除过境关卡限制,使会员国间无国界,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正式生效。 [2] 政治联盟 1990年4月,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联合倡议于当年底召开关于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同年10月,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欧共体有关建立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开始举行。经过1年的谈判,12国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2国将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将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此外还实行了共同的渔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等措施。
欧盟诞生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7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
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欧洲三大共同体纳入欧洲联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同时发展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并加强司法及内政事务上的合作。
两次扩大
在二战结束后不久的1952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组建了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8年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上述三个共同体机构融为一体,统称欧洲共同体。
此后,欧洲共同体经历了两次扩大: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盟;
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
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盟,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创建宗旨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 建立原因编辑 播报 ①西欧有着共同的文化遗产和心理认同感,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曾经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区,具备一定的联合基础。 ②近代以来,各国冲突了战争连绵不断,西欧各国人民渴望和平和统一。 ③二战后西欧地位一落千丈,受到苏联、美国两个超级大国的威胁和控制。 ④西欧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消除仇恨和战争,走联合发展道路,最终实现欧洲的统一,才能重塑昔日辉煌。 ⑤西欧两个大陆宿敌法国、德国和解,为欧洲联合奠定了基础。 ⑥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⑦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
成员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
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
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
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相会议决定,
从1993年起开始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并稍后与挪威就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
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计划于1994年3月1日前结束谈判,以使4国得以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共体。
组织机构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
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
①理事会。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②委员会。欧洲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17人组成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
③欧洲议会。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518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5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 、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④欧洲法院。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⑤审计院。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共体还设有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政治合作
欧共体还在政治和外交领域进行合作,提出西欧“用一个声音说话”的口号,建立了欧洲议会和首脑会议的制度化机构——欧洲理事会以及欧洲法院。
经济实力
欧共体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2国面积为236.3万平方千米,人口3.46亿。1992年欧共体12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8412亿美元(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共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1992年外贸总额约为29722亿美元,其中出口14518.6亿美元,进口15202.7亿美元。
主要活动
在内部建设方面,欧共体实行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
实现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
1967年起欧共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
1968年 7月1日起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关税和限额,建立关税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间的关税需经过10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完全取消)。
1973年,欧共体实现了统一的外贸政策。马约生效后,为进一步确立欧洲联盟单一市场的共同贸易制度,欧共体各国外长于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国实行的6400多种进口配额,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护低科技产业的措施。
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
1962年7月1日欧共体开始实行共同农业政策。
1968年8月开始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 ;
1969年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
1971年起对农产品贸易实施货币补贴制度。
建立政治合作制度
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签署,1987年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把在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欧共体条约。为此, 部长理事会设立了政治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参加的政治合作会议,讨论并决定欧共体对各种国际事务的立场。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后,政治合作制度被纳入欧洲政治联盟活动范围。
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
1985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议批准了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
1986年2月各成员国正式签署为建成大市场而对《罗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逐步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过境手续、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法规 、技术标准)和财政障碍(税别、税率差别),于1993年1月1日起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委员会于1990年4月前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282项指令。截至1993年12月10日,264项已经理事会批准,尚有18项待批。在必须转化为12国国内法方可在整个联盟生效的219项法律中,已有115项被12国纳入国内法。需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的法律,平均已完成87%。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宣布其统一大市场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建立政治联盟
1990年 4 月,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联合倡议于当年底召开关于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同年10月,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欧共体有关建立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开始举行。经过1年的谈判,12国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2国将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将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
此外还实行了共同的渔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等措施。
农业政策
实行共同农业政策是欧共体的另一项重要决定。
1.共同体内农产品自由流通和统一农产品价格。
2.共同体优先,及出口首先面对成员国。
3.建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共同农业政策实施共同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