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集注
簡介
《楚辭集注》八卷。附《楚辭辯證》二卷,《楚辭後語》六卷。宋朱熹(詳見《周易平義》)撰。
《楚辭集注》作於朱熹任潭州(今湖南長沙市)荊湖南路安撫使時(1193年),或者有感於趙汝愚被罷相出朝之時(1195年)。
《楚辭集注》書前題署的時間為慶元五年(1199),可知成書於1199年。
《楚辭集注》一至五卷以王逸《楚辭章句》為依據,定屈原作品25篇,為《離騷》類,並將《離騷》以外各篇,冠以「離騷」二字。其編次為:卷一《離騷經》,卷二《九歌》,卷三《天問》,卷四《九章》,卷五《遠遊》、《卜居》、《漁父》。卷六至卷八為《續離騷》類,並於各篇之上冠以「續離騷」三字。其編次為:卷六《九辯》,卷七《招魂》(上宋玉)、《大招》(景差),卷八《惜誓》、《吊屈原》《鵩鳥賦》(上賈誼,《哀時命》(莊忌)、《招隱士》(淮南小山)。
《續離騷》類的篇章取捨與《楚辭章句》不同,因朱熹認為「《七諫》、《九懷》、《九嘆》、《九思》雖為騷體,然其詞氣平緩,意不深切,如無所疾痛而強為呻吟者」(《楚辭辯證》上目錄),故悉刪而不錄。並增補賈誼《吊屈原賦》與《鵩鳥賦》,又將揚雄的《反離騷》附錄於後。
《集注》注釋體例,多以四句為一章(偶爾有六句、八句為章的),先釋詞之音義,再釋章之大意。每篇題下有小序,屬題解,對作者、題意、寫作背景、作意等加以簡明闡述。多取《楚辭章句》說法,又頗發揮己見。仿《毛詩》體例,於某些章下,以賦、比、興手法加以詮釋。
《楚辭辯證》分上、下卷。上卷《離騷》、《九歌》,下卷《天問》、《九章》、《遠遊》、《卜居》、《漁父》、《九辯》、《招魂》、《大招》。列專條考證舊說得失。《楚辭後語》系據晁補之《續離騷》、《變離騷》補定而成。錄自荀況至呂大臨五十二篇作品。此為未完成稿,只有前十七篇有解題、注釋,後三十五篇只有解題而無注釋。錄擬騷之作,意在說明《楚辭》對後世文學的影響。
朱熹注釋《楚辭》,是有其政治目的的。南宋時期,宋金民族矛盾尖銳,在宋統治集團內部存在主戰、主和兩派,朱熹屬主戰派,他借注《楚辭》發揮這一觀點。極力頌揚屈原忠君愛國之心與高尚品質,以寄託自己的愛國之情;同時斥責揚雄失節,臣侍王莽為「屈原之罪人,而此文(《反離騷》)乃《離騷》之讒賊矣」(《反離騷》解題)。此實為對投降派及混在主戰派陣營中的投機者的間接批判。
《集注》是在汲取王逸《楚辭章句》與洪興祖《楚辭補註》的成果基礎上撰寫的,既肯定了《章句》與《補註》在訓詁方面的成就,也指出其在釋義上的不足。
其學術價值在於:
一、對王、洪的誤解加以辯證。如關於《九章》,王逸說:「《九章》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放於江南之野,思君念國,憂心罔極,故復作《九章》。章者,著也、明也,言己所陳忠信之道甚著明也。」(《楚辭章句·九章》解題)。洪無異說。朱熹對王逸的某些望文生義之說,加以糾正:「《九章》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既放,思君念國,隨事感觸,輒形於聲。後人輯之,得其九章,合為一卷,非必出於一時之言也」(《楚辭集注·九章》解題)。從《九章》各篇詩的內容看,朱的說法頗符合實際,並廣為後人認同。
二、另立新說。如《招魂》,朱熹認為不但可招死人之魂,也可招生人之魂。「後世招魂之禮,有不專為死人者,如杜子美《彭衙行》云:暖湯濯我足,剪紙招我魂」,蓋當時關、陝間風俗。道路勞苦之餘,則皆為此禮,以祓除而慰安之也。」(《楚辭辯證·招魂》)。此說不失為創見。
三、探求作者言外之意,闡發微詞奧義。如釋《離騷》「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詬。」云:「言與世已不同矣,則但可屈心而抑志,雖或見尤於人,亦當一切隱忍而不與之校。雖所遭者或有恥辱,亦當以理解遣,若攘卻之而不受於懷」。因此,《集注》為繼《章句》、《補註》之後影響較大的一部《楚辭》注本,受到學者們的普遍重視,並且流傳極為廣泛。但此書亦有一定缺點。朱熹從其理學觀點出發,認為此書可「增夫三綱五典之重」(序);對表現手法極為豐富的《楚辭》,僅用賦、比、興加以概括,未免迂腐;亦有望文生義之病,如將《懷沙》解為懷抱沙石自沉的意思;有的注也欠準確,這些都是應當拋棄的。 [1]
參考文獻
- ↑ 《楚辭集注》見證中日關係新篇章 ,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