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琼璎
杨琼璎(1964年10月19日-),中华民国政界人士,曾为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也是中国国民党多届及现任中央常务委员[1],2012年以99,400票及超过57%的得票率[2],悬殊差距击败沙鹿区童家班出身的童瑞阳[3]。2016年以15,000票的悬殊差距败给时代力量的洪慈庸,现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
杨琼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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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8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 |
选区 |
台中市第三选举区 (后里区、神冈区、 大雅区、潭子区) |
多数票 | 99,400(57.53%) |
中华民国第7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 |
选区 |
台中县第五选举区 (后里乡、神冈乡、 大雅乡、潭子乡) |
多数票 | 72,270(57.69%) |
中华民国第4-6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 |
选区 | 台中县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台湾台中县 | 1964年10月19日
籍贯 | 台中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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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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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家庭
争议
屡屡于立法院投票反对禁止830项中国农产品进口、反对合理评估管制中资
杨琼璎无视马英九于2008年竞选总统时所提“继续管制中国830项农产品”之政见,多次投票反对“要求马政府应正式具体宣示不再开放现行禁止自中国进口之830项农产品”之提案。[4][5][6][7]杨琼璎亦于2013年等多次反对“开放第四波中资来台投资之各该项目,应先向立法院经济、交通、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内政委员会提出专案报告,并经立法院院会议决同意后,始得公告开放项目。现核准开放中资投资国内公共建设部分,应即暂缓,并要求相关主管机关应会同国安单位针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劳工就业保障与社会整体利益,向立法院提出分析及评估报告,经同意后,始得办理。”之提案。[8]杨琼璎也反对基于台湾产业发展、劳工权益、社会安定、金融稳定、经济及国家安全、禁止中资直接或间接介入选举及政治活动而强化中资投资之民主防御审议机制。[9]
参考文献
- ↑ 中常委, 中国国民党
- ↑ 五连霸达阵 杨琼璎鸭子划水
- ↑ 童瑞阳、杨琼璎火力全开
- ↑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17次会议议事录, 立法院, 2013年1月
- ↑ 830项中国农产品解禁? 学者担忧冲击, 公视新闻, 2013-01-28
- ↑ 830项中国农产将开放 农民周日凯道呛马, 自由时报, 2013-1-31
- ↑ ECFA的真相 开放农业 出卖农民 出卖台湾, 台湾团结联盟, 2013-02-01
- ↑ 查政府现行对于中资来台投资之管制...任意开放,就“公共建设”部分经三波之大幅开放,现已开放达51%,且2012年12月29日已有核准中资投资台湾公共建设之首例;现经济部又再释出将再进行第四波开放,且开放重点包含公共建设在内。揆诸其他国家,对于外资投资,为确保其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均透过法律建立特定审查机制,更不乏逐案审查之法例,亦有明定基础建设,敏感科技严禁投资之法例,尤其对于中资投资部分,更有多国基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产业保护等考量而严禁止其投资案之申请;惟马政府每每与中国进行谈判前,都采先行开放投资项目进而先行让利予中国之情事...现在马政府针对中资投资不仅未能善加把关,更无心立法规范,对于公共建设不设防之开放作为,突显其施政之核心价值显然未能以保障国家利益优先;综上,特依国会对于国家重要事项参与之权,要求: 1.开放第四波中资来台投资之各该项目,应先向立法院经济、交通、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内政委员会提出专案报告,并经立法院院会议决同意后,始得公告开放项目。 2.现核准开放中资投资国内公共建设部分,应即暂缓,并要求相关主管机关应会同国安单位针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劳工就业保障与社会整体利益,向立法院提出分析及评估报告,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17次会议议事录, 立法院, 2013年1月
- ↑ 查调查局、移民署日前查获一间公寓挂多张公司招牌,查有中资假投资真移民之情事,显见经济部对于中资之投资审议确有行政失能之情,影响台湾经济及社会安定;另查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至今未将国安局等相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纳入投资审议机制中,显然漠视国家安全;鉴于中资来台投资之审议机制,实应立即强化并建置民主防御机制,爰要求: 1.经济部须参照美国之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核外国企业进入美国运作之模式,应将国家安全会议、国安局等相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之代表,增聘为投资审议委员会组织成员,强化中资投资之审议机制;必要时,应增聘外部委员,如地方政府代表、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等,参与审议。 2.针对中资投资之审议,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应秉持对产业发展、劳工权益、经济及国家安全不得有不利益之原则,进行审议;另外,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基于维护整体经济利益及公共利益必要性时,应对相关投资申请案附加条件或负担;并要时,应依法先行预告、办理听证。 3.针对(1)经济上具有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者、(2)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电信、媒体、农业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国家安全者、(3)对国内经济发展或金融稳定有不利影响者、(4)敏感性或前瞻性之科技或关键技术者、(5)重要之公共基础建设等,均应禁止中资来台湾进行投资;且应严禁具有中国军方资金或为中国军方实质控制者,来台湾进行投资。 4.经济部应协同相关单位立即建立资金最终来源查核制度。 5.中国投资人不得于其投资之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置政党组织,不得直接或间接介入选举及政治活动;若有违反者,经济部应即停止其投资申请案之审议,若已许可者,经济部应即撤销、废止其投资许可。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第18次会议议事录, 立法院,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