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权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一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二是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三是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四是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 一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二是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 三是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 四是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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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公民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等。举报权利是对检举权、控告权的进一步发展,是公民依法向有关专门机关检举揭发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权利。举报权利的内容具体细化一下,可以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进行举报的权利和决定是否举报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举报,也可以不举报,现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是否愿意行使举报权利由举报人自己决定,其他任何单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不能强制举报,也不能妨碍举报。如果某人因知情而受到调查,并向专门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即是作证,而不是举报。
(2)选择举报受理机关的权利。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时候,可以凭主观判断选择举报受理机构,可以不受级别和管辖分工的硬性限制。当然,出于考虑举报查处效果需要的除外。
(3)选择举报时间和举报方式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今天举报,也可以明天举报,也可以等待一段时间,再决定举报。并可以自由选择打电话、写举报信、来访举报等形式。
(4)有权决定是否实名举报。这是举报人的重要权利,实名举报可能给举报人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是可以方便专门机关了解情况。假名举报可以很好地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但是专门机关又可能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络。
(5)获得保护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对举报人来说很重要,对于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举报人有权投诉,要求予以处理。
(6)查询结果和申请复议的权利。这关系到举报人的举报权利能否真正得到实现。
(7)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也许能够给举报人因举报而遭受的损失产生一定的补偿,但是能否真正产生良好的效果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8)获得必要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提出,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什么是举报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