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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權是指公民對於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公民行使控告權和檢舉權可通過如下途徑:一是對違法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提出;二是對違法違紀的行為,向主管單位上級單位或監察機關提出;三是對國家機關的違法決定,向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或者上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四是對國家機關中黨的組織或黨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同級或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

公民行使控告權和檢舉權可通過如下途徑: 一是對違法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提出; 二是對違法違紀的行為,向主管單位、上級單位或監察機關提出; 三是對國家機關的違法決定,向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或者上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 四是對國家機關中黨的組織或黨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同級或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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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包括公民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等。舉報權利是對檢舉權、控告權的進一步發展,是公民依法向有關專門機關檢舉揭發違紀、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權利。舉報權利的內容具體細化一下,可以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進行舉報的權利和決定是否舉報的權利。舉報人可以舉報,也可以不舉報,現行法律無強制性規定。是否願意行使舉報權利由舉報人自己決定,其他任何單和個人都無權干涉,不能強制舉報,也不能妨礙舉報。如果某人因知情而受到調查,並向專門機關如實陳述了自己所知道的情況,即是作證,而不是舉報。

(2)選擇舉報受理機關的權利。舉報人進行舉報的時候,可以憑主觀判斷選擇舉報受理機構,可以不受級別和管轄分工的硬性限制。當然,出於考慮舉報查處效果需要的除外。

(3)選擇舉報時間和舉報方式的權利。舉報人可以今天舉報,也可以明天舉報,也可以等待一段時間,再決定舉報。並可以自由選擇打電話、寫舉報信、來訪舉報等形式。

(4)有權決定是否實名舉報。這是舉報人的重要權利,實名舉報可能給舉報人帶來一定的麻煩,但是可以方便專門機關了解情況。假名舉報可以很好地為舉報人保守秘密,但是專門機關又可能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絡。

(5)獲得保護的權利。能否得到保護對舉報人來說很重要,對於侵犯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情況,舉報人有權投訴,要求予以處理。

(6)查詢結果和申請複議的權利。這關係到舉報人的舉報權利能否真正得到實現。

(7)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也許能夠給舉報人因舉報而遭受的損失產生一定的補償,但是能否真正產生良好的效果還需要看具體情況。

(8)獲得必要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中提出,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

《國務院信訪條例》也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什麼是舉報權利包括哪些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諮詢的為你辯護網刑事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