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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絕句九首其三

梅花絕句九首其三》明代楊慎的作品之一。楊慎(1488~1559)明代大臣、文學家。字用修,號升庵。四川新都人,為少師楊廷和之子。正德六年(1511)殿試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十二年八月,武宗微行,始出居庸關,慎抗疏切諫。尋移疾歸。明世宗朱厚熜即位,起充經筵講官。嘉靖三年(1524)大禮議起,帝喜桂萼、張璁倡繼統不繼嗣之說,召二人為翰林學士[1]。六月,慎偕同列三十六人上疏,言與璁等學術不同,不能與之同列,乞罷。奏上,世宗大怒。罰奪俸兩月。七月,慎等又伏左闕門力諫,帝震怒,命執首事者下詔獄,慎等撼門大哭,帝益怒。悉下詔獄,廷杖之。十日之間,慎兩遭廷杖,死而復甦者再,乃被削籍,謫戍雲南永昌(今雲南保山)。八年,其父死,獲許歸葬。自是或歸蜀,或留戍所,頗得地方大吏善視。十一年正月,受聘修雲南通志。十九年又得預纂蜀志。三十六年,巡撫遣騎逮之還。三十八年七月卒。

梅花絕句九首其三

目錄

人物生平

終不得歸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七月六日(8月8日),楊慎在昆明病逝,時年七十二歲 。臨終時,他還以「臨利不敢先人,見義不敢後身」勉勵後人。楊慎去世後,沐朝弼等人前往弔祭,當時巡撫雲南的右副都御史游居敬命人為其殯殮入棺,還葬故鄉新都。

嘉靖四十年(1560年)冬,楊慎附葬於楊廷和墓旁[2]

隆慶元年(1567年),明穆宗追贈楊慎為光祿寺少卿 。明熹宗天啟(1621年-1627年)年間,追諡「文憲」。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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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