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岭记
原文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①,江都围急②。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③,集诸将而语之曰: “吾誓与城为殉! 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④?”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⑤,谱汝诸孙中⑥。”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⑦,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执刃⑧,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至。马副使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⑨。忠烈乃瞠目曰⑩: “我史阁部也。” 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11),劝之降。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 “我死,当葬梅花岭上。” 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 “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未尝殒于城中也。” 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起(12),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13)。吴中孙公兆奎(14),以起兵不克,执至白下(15),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16),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17),急呼麾下驱出斩之(18)。
呜呼! 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19),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20),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21),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22)?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 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23),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特告其父母火之(24),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25)、关中黄遵岩(26)、粤东屈大均(27),为作传铭哀辞。
顾尚有未尽表章者(28)。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下(29),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者,大将发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30),其夫人年少有色,守节,亦出视之。大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者。呜呼! 忠烈尝恨可程,在北当易姓之间(31),不能仗节,出疏纠之(32)。岂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 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从祀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鉴赏
崇祯十七年 (1644),李自成灭明朝,史可法在南京拥立福王 (弘光帝),加大学士,称史阁部。东阁大学士马士英等,不愿史可法当国,极力排斥史可法。史可法以督师为名,镇守扬州,阻遏清军。由于统治者内部分崩离析,将领不听调度,史可法孤军坚守扬州十日。清多尔衮致书诱降,遭史可法拒之。清军攻破扬州城,史可法自裁未死,被清军所执,不屈被杀,年仅四十四岁。史可法死后谥号忠烈。根据史可法的遗言: “我死,当葬梅花岭上。”扬州人民在今江苏省扬州市广储门外的梅花岭上筑衣冠冢,以为纪念。史可法壮烈殉国,梅花如雪,芳香不染,梅花岭因葬其衣冠而与忠烈同芳。
《梅花岭记》选自 《鲒埼亭集》,是一篇颇具特色的散文。看题目,似游记;读内容,为史论。通过登临梅花岭,凭吊忠烈,追怀遗迹,颂扬明末抗清殉国的史可法忠义不屈、视死如归的民族气节。
这篇散文首先突出了史可法忠义不屈、视死如归的 “大节”精神。清顺治二年四月,江都被清军围困,督相史可法自知势不可为,对诸将说: “吾誓与城为殉! 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显示了史可法“誓与城为殉” 的决心,以免受辱,恪守“大节”;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表明史可法言必行,十分坚毅果断,忠于 “大节”。当诸将护拥史可法至小东门,清兵如林而至时,“忠烈乃瞠目曰: ‘我史阁部也。’” 史可法挺身而出,怒目而视,凛然浩气锐不可当,维护 “大节”。史可法被清兵捉到南门,和硕豫亲王称其为 “先生”,劝其投降,“忠烈大骂而死”,史可法坚贞不屈、视死如归,完成“大节”。由此可见,“大节”始终是史可法的主导思想,支配其言行。史可法的 “大节”,是符合封建社会忠孝节义的道德规范的。
叙事和评论相结合,评论以叙事为基础,叙事靠评论点拨深化。文章从“顺治二年乙酉四月” 至 “急呼麾下驱出斩之”,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了史可法殉国的日期、地点、经过以及影响,重在以叙述事实为主。在此基础上,从“呜呼”至“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针对上述事实,展开评论,抒发感慨。“呜呼”一叹,承上启下,由叙事转入评论。作者否定了世俗间关于颜真卿、文天祥的成仙成佛的诡诞之说,指出 “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精辟地阐明了史可法壮烈殉国的意义,在于忠义不屈、浩气长存。作者与客述忠烈遗言,又指出: “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 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进一步阐述了精神长存,较出世入世之说更能激发人心的观点,赞颂了史可法的浩然正气。由于作者是站在封建道德的立场上来颂扬史可法的,所以对那些“冒其未死之名者”的英山、霍山一带的抗清志士的时代意义认识不足,体会不到抗清志士对忠烈的敬仰之情。总之,文中的叙事和评论,既是有机的结合,又各有所侧重,使叙事特别生动,评论更加有力。
运用映衬的手法,使史可法忠义不屈、视死如归的形象更为鲜明感人,收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作者所写的主体是史可法,为了突出史可法,作者特别在几个地方用了映衬的手法。如抗清英雄苏州孙兆奎被俘后,与原明朝总督、叛将洪承畴的对话,洪承畴问孙兆奎: “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兆奎反问曰: “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语中称督师为洪公,反指其罪,仿贼语揭贼隐,针锋相对,直刺贼心,此以英雄映衬忠烈。再孙兆奎抗颜斥贼后,洪承畴“大恚,急呼麾下驱出斩之”。文中 “大恚”、“急呼”表明洪承畴汉奸窘态毕露,是个可怜可憎毫无民族气节的败类,此又以汉奸映衬忠烈。又史可法殉难后,“已而英、霍山师大起,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说明忠烈影响之深远,这是以义兵映衬忠烈。文章附记“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至“附以烈女一辈也”,写不屈服恶势力的两位烈女,则是以两位烈女映衬出史可法的忠烈遗风。纵观全文,映衬之处行文缜密,无斧凿之痕,前后交映,毫无牵强之态,令人遐想深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