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因
梅因,全名為亨利·詹姆斯·薩姆那·梅因,生於1822年,死於1888年,是19世紀英國著名的法律史學家,歷史法學派在英國的代表人物,晚期歷史法學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學者公認為英國歷史法學的創始人,在西方法學界影響頗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後,很快便成為歐美法學界普遍研究的經典之作。
亨利·詹姆斯·薩姆那·梅因 (著名法律史學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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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22年 蘇格蘭累頓 |
國籍 | 英國 |
別名 | 亨利·梅因 |
職業 | 教授 |
知名於 | 被西方學者公認為英國歷史法學的創始人 |
知名作品 |
《古代法》 《東西方村落共同體》 《古代法律史》 《平民政府》 |
目錄
梅因的生平
梅因於1822年8月16日出生在英格蘭累頓附近。早年在基督教慈惠學院就學,以後去劍橋大學彭布魯克學院學習法律。1847年至1854年間他在該校任欽定民法教授,期間在1850年取得律師資格。兩年後他到倫敦四大律師學院任羅馬法和法理學的第一高級講師,他的講演曾受到法學界的普遍關注,其講義於1861年以《古代法》之名出版,為他贏得了很大的聲譽。這期間他還擔任過一段時間的王室法官。1862年至1869年間他去印度擔任總督府參事室參事,曾經參加指定英國的地方立法,協助編纂印度法典。這使他對印度的古代法進行了深入研究。回到英國後他擔任牛津大學法理學主講人,牛津大學三一學院院長和惠韋爾講座國家法教授,他擔任這一職位直到1888年去世。
梅因的一生除參與教學和從事法律實務之外,絕大部分時間都集中精力從事法律史的研究。他對雅利安民族不同支系,特別是羅馬人、英國人、愛爾蘭人、斯拉夫人和印度人的古代社會的風俗、習慣、法的起源以及法律制度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和比較,從而得出有關法的起源、演變和發展的較為科學的結論,對後世法學的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所以,人們尊稱他為近代法律史學科和比較法學科的開路先鋒。
梅因的著述
梅因的一生著述頗豐,其主要著作有《古代法》[1]、《東西方村落共同體》(1871年)、《古代法律史》(1883年)以及《平民政府》(1885年)等,其中尤以《古代法》影響最為深遠。梅因也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學者公認為英國歷史法學的創始人,在西方法學界影響頗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後,很快便成為歐美法學界普遍研究的經典之作。
梅因的名言
1.因此,如果我們依照最優秀著者的用法,把"身份"這個名詞用來僅僅表示這一些人格狀態,並避免把這個名詞適用於作為合意的直接或間接結果的那種狀態,我們可以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古代法》(第97頁)
2.可以斷言,在人類初生年代,不可能想像會有任何種類的立法機關,甚至一個明確的立法者。法律還沒有達到習慣的程度,它只是一種慣行。用一句法國成語,它還只是一種"氣氛"。對於是或非唯一有權威性的說明是根據事實做出的司法判決,並不是由於違反了預先假定的一條法律,而是在審判時中一個較高的權力第一次灌輸入法官腦中的--《古代法》(第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