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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案件,1.有关诉讼违法的事件。

案件

2.泛指事件[1]

3.民事诉讼

目录

刑事案件

概念

xínɡ shì àn jiàn [2]

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案例一

市科信局原处长张实获刑5年9个月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在职期间借科研项目审批受贿67.9万,7名行贿人中包括两名中山大学教授

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违规被查后,广州市科技系统腐败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底,该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原处长张实被控受贿近68万元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受审,7名行贿人中有两名来自中山大学的教授,共"进贡"25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越秀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实构成受贿,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

此前庭审中,张实对于指控均供认不讳,其供述称,在他担任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处长时,涉案企业都是和科信局有业务往来的高科技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都是和高科技有关的,我提供帮助让这些企业获得立项,企业就能获得资金支持。"

2013年4月底,张实在市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开庭前一日,张实的家属陆续向越秀区检察院和越秀区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指控事实,认为张实构成受贿罪,但其积极退赃且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判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二

云南"百房"院长涉嫌卖官 科主任价码为30至40万

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556件9636人。其中,最高检点名通报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的具体情况,指出,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基础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生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去年9月被查

在升职公示期间被举报

王天朝,在职博士,1957年9月生,18岁就参加工作。在近40年的工作生涯中,王天朝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医药系统工作。他从普通医生做起,后历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主任,龙云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等职。

2014年9月11日,王天朝迎来自己仕途终结的"噩耗"。当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医院工作人员介绍,消息发布前一天(9月10日)还曾看到王天朝到医院上班,有员工看到王天朝于11时左右进入其办公室,但很快就离开了,之后便没再回来。

颇有戏剧性的是,当时的王天朝正坐等升迁。在其落马前的一个多月,即2014年7月29日,云南省委组织部曾发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王天朝被拟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当时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员工普遍都认为,57岁的王天朝将再升一步,从副厅升为正厅级官员。但是这份任前公示在8月4日截止后,便再无下文。

云南省委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王天朝在公示前并未发现存在问题,而是在任前公示期间被人举报后发现有问题的。云南省纪委在掌握一定线索和相关证据后,向省委组织部提出此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再适合提拔任用。

任院长近十年

不仅收受房产还涉及卖官

根据最高检通报,王天朝的问题出在他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前身是云南省立昆华医院,创建于1939年。是云南省最早的中国人自办医院,当地人一直沿用旧习,称其为昆华医院。2004年,47岁的王天朝开始执掌这家医院的院长一职,长达十年。

一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科室主任表示,王天朝受贿高峰期可能出现在新住院综合楼和安宁分院建设期间,"这两个工程体量巨大"。公开资料显示,新住院综合楼已于2011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是云南最大的住院大楼。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安宁分院又名"新昆华医院",位于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太平新区,于2010年开工,预计2015年年底完工。另一名医院内部人士表示,王天朝收受的100套房产不排除有一部分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区的昆华苑小区内,"这里是医院职工的集资房。"

微信公号"医学界杂志"此前披露,王天朝落马涉及经济问题,一是买官卖官,"据传一个科主任的价码为30万~40万",二是大型设备采购、基建及药房等方面的腐败,据传王天朝是医院内部药店的主要受益人。

民事案件

概念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民事案件依法由各级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庭受理,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民事案件,法院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审判。对简单的(即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自审判。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⑵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案例

今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

行政案件

概念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⑴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告;

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案件

概念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的地方法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构成要素

根据中国最新的《公司法》《经济法》,凡是损失金额超过当地最低工资额度的,国家人民法院均受理,还要满足以下4个基本条件,可以申请纪检部门进行审查

⑴政府项目

⑵涉案人有政府官员

⑶案件涉及到宪法或者其他法

⑷涉案机构是政府合作机构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