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果
拼音; guǒ
注音; ㄍㄨㄛˇ
部首; 丨
統一碼; 679C
總筆畫; 8
五筆; JSI
異體字; 惈、菓、࣐�、ब�
倉頡; WD
字級; 一級
平水韻; 上聲二十哿
鄭碼; KFVV
造字法; 象形字
結構; 獨體字,獨體結構
字源演變
果,象形字。果的甲骨文(圖A、圖B),像樹上結滿球狀的籽實,《說文》:"果,木實也。象果形在木之上。"金文(圖C)將甲骨文字形中的多顆籽實省略成一顆"田"形狀,並在"田"中畫出籽粒,如果金文(圖C)上部分單獨出來,恐字形不夠明確,所以把生長果實的樹木也起畫了出來。篆文(圖D)將金文字形中的籽實形狀簡化成"田"形狀。隸化後楷書(圖F)將篆文的"木"簡化成現今的"木"。由於"果"多用於引申義,遂加"艹"旁分化出"菓"字來表示本義。新中國成立後,"菓"作為異體字併入了"果"字。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六】【木部】
果,木實也。從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康熙字典 、 【辰集中】【木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古火切,音裹。《說文》:木實也。從木,象果形在木之上。《易·說卦》:乾為天,為木果。注: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周禮·地官》:甸師共野果蓏之屬。應劭曰:木曰果,草曰蓏。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蓏。
又勝也,克也。《左傳·宣二年》:殺敵為果,致果為毅。
又決也。《禮·內則》: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
又驗也。《宋書·后妃傳》:今果然矣。
又釋氏因果。《隋書·經籍志》: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
又果然,獸名。《宋國史補》:揚州取一果然,數十果然可得。
又《爾雅·釋蟲》:果蠃,蒲盧。疏:細腰蠭也。
又與惈通。左思《吳都賦》風俗以韰果為嫿。《方言》:惈,勇也,古字通。
又《集韻》《韻會》並苦果切。音顆。果然。飽貌。《莊子·逍遙遊》:三餐而反,腹猶果然。
又《唐韻》《集韻》《韻會》並同婐。女侍也。《孟子》:二女果。
又通裸。《廣韻》赤體也。
又《集韻》《韻會》並與祼通。《周禮·春官·大宗伯》:大賓客則攝而載果。《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
又魯火切,音臝。《周禮·春官·宗伯》:龜人掌六龜之屬,東龜曰果屬。字從田從木,今趨便作果,俗作菓,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