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八)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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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国政府网
- ↑ 松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松原市旅游局 松原市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游客最大承载量的公告 ,搜狐,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