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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陳讀音是tiáo chén,漢語詞語,意思是分開條目來述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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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處

《漢書·李尋傳》:「夫變異以來,各應象而至,臣謹條陳所聞。」

宋·陳亮《廷對》:「凡可以同風俗、清刑罰、成泰和之效者,悉意而條陳之。」

《睢州志·袁可立傳》:「雷震景德門,可立條陳闕政,激切時弊。」

清·陳康褀《郎潛紀聞》卷一:「如貴州諸生黎庶昌、江蘇監生周同谷條陳時事,諭旨亦稱其『不為無見』,令疆臣酌籌辦理。」

洪深《青龍潭》第四幕:「我上過一個呈文給省政府,條陳興修水利的意見。」

清·孔尚任《桃花扇·逮社》:「准了禮部尚書錢謙益的條陳,要亟正文體,以光新治。」

魯迅《而已集 ·反「漫談」》:「我所目睹的一打以上的總長之中,有兩位是喜歡屬員上條陳的。於是聽話的屬員,便紛紛大上其條陳。」

李劼人《大波》第一部第一章:「宏道老兄又在擬具甚麼地方自治條陳麼?」

葉聖陶《搭班子》:「我好久要向你們教員先生上條陳,一天至少上八點鐘,這才於學生有點益處。」

解釋

分開條目來述說。

舊時下級向上級分條講述事情、建議或意見的文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