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立德
杜立德(1612年-1692年),字純一,號敬脩,直隸寶坻(今屬天津市)人。清初政治人物。
杜立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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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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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
出生 | 萬曆四十年(1612年) | |
逝世 |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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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生平簡介
杜立德為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清順治元年(1644年),經順天巡撫宋權推薦,被授予中書科中書。次年考選戶科給事中。歷任太常寺少卿,破格提拔為工部侍郎,調兵部,又調吏部,因父喪丁憂去職。守喪結束,任太僕寺卿,擢升刑部侍郎。因丁酉江南科場桉牽連,降一級。
順治十六年(1659年),加太子少保銜,不久因事被奪銜。同年擢升尚書。康熙元年,調戶部尚書。考察期滿,重新加太子少保頭銜。康熙三年(1662年),調任[吏部尚書。康熙八年(1667年),官拜國史院大學士。康熙九年(1668年),改任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進太子太傅。
三藩之亂爆發後,杜立德與李霨、馮溥等參預機務。康熙十八年(1679年)乞休,受到慰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夏再次乞休,康熙帝批准,並賜御製詩及「怡情洛社」篆章,派遣專人護送歸里。《太宗實錄》修成,進太子太師,獲賜銀幣及鞍馬。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享年八十一歲。康熙帝聞此消息,諭大學士:「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直言敷奏,不肯苟隨同列。可謂賢臣!」賜祭葬,諡文端。
《清史稿·卷250·列傳三十七》
順治元年,以順天巡撫宋權薦, 授中書科中書。二年,考選戶科給事中。疏陳:「治平之道有三:一曰敬天。君為天之子,當修省以迓天休。今秦、晉、燕畿水旱風雹,天心示警。凡開誠佈公,懋德敦行,皆敬天事也。一曰法古。古者事之鑑,是非定於一時,法則昭於百代。故合經而後能權,遵法而後能創。凡建學明倫,立綱陳紀,皆法古事也。一曰愛人。 自大臣以至百姓,宜一視同仁。且無論新舊,悉存棄短取長之心。凡親賢納諫,尚德緩刑,皆愛人事也。」上以其有裨治理,深嘉納之。又累疏言:「牧民之官,宜久任以驗成功。凡遇賑蠲,宜分別款項,豫行頒示,使小民咸喻,胥吏不能為奸。」 「條編法簡易便民。軍興草豆無定額,宜敕部定價值,使民先事為備。」皆下部議行。累遷戶科都給事中。疏言:「漕運叢弊,今漕臣庫禮搜獲運官使費冊三十本送部。請敕窮究,以釐姦弊。」再遷吏科都給事中。八年,疏請舉行經筵,擇廷臣經明行修者為講官,以裨聖治;又請定朝期,肅禁地,杜加派。上甚韙之。
初,睿親王多爾袞攝政,給事中許作梅,御史吳達、李森先、桑芸等交章劾大學士馮銓姦貪狀,疏上旬日,未下廷議。立德請令滿、漢大臣集議,以伸公論,鼓直言之氣;並及馬士英、阮大鋮、宋企郊等,在前朝或納賄招權,或煽惡流毒,今並逋逃,宜急捕誅,以彰法紀。下刑部,以事在赦前,寢其議。世祖親政,銓既黜, 立德因言作梅等前以劾銓為所切齒,又僉都御史趙開心素為銓所忌,相繼構陷去官, 乞矜察。由是開心等俱起用。
立德尋遷太常寺少卿,超擢工部侍郎,調兵部。畿輔水災,奉詔賑濟大名,全活甚眾。再調吏部,以父憂去。坐兵部任詿誤,鐫秩調用。服闋,除太僕寺卿,擢刑部侍郎。十六年,加太子少保銜。領侍衛內大臣額爾克岱青家奴縛侍衛誣訴,部議罪侍衛,下內大臣索尼等察實,立德奪加銜。十六年,擢尚書。
立德治獄仁恕,上聞其用法平,深嘉之。嘗入對,既出,上顧左右曰:「此新授刑部尚書杜立德也!不貪一錢,亦不妄殺一人。」康熙元年,調戶部。考滿,復加太子少保。三年,調吏部。八年,拜國史院大學士。聖祖親政,乾清宮成,擇日臨禦,欽天監奏吉神在隅,不宜從中門入。立德言:「紫微帝星所在,吉神拱嚮。 皇上遷正新宮,臣庶觀瞻,應從中門入。監臣所奏非是。」上從其言。九年,改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進太子太傅。
三籓事起,立德與李霨、馮溥參預機務。從容整暇,中外相安。廣東平,所司具正雜賦稅之數以聞。立德言:「廣東雜稅多尚之信所加,為民間大累,非朝廷正額。今變亂甫定,宜與民休息。其除之便。」上從之。十八年,自陳乞休。其秋地震,復請罷,詔輒慰留。雲南平,議頒恩赦,立德告病未與議,遣大臣持詔旨就其家諮詢,俟還奏乃下詔。一日,上顧閣臣,謂在廷諸臣誰堪大用者,立德面疏數人以對。比退,人訝其不稍引嫌,答曰:「自筮仕以來,惟此心可邀帝鑑。他非所計也。」
二十一年夏,複乞休,上許之,賜御製詩及「怡情洛社」篆章,馳驛遣行人護歸。太宗實錄成,進太子太師,賜銀幣、鞍馬。二十六年,太皇太後喪,立德詣京師哭臨,上念其老病不任拜起,命學士張英扶掖以行,慰勞甚至。三十一年,卒, 年八十一,上聞,諭大學士曰:「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直言敷奏,不肯苟隨同列。可謂賢臣!」賜祭葬如禮,諡文端。三十九年,帝南巡,其子恭俊迎駕三河,上問立德葬所,手書「永言惟舊」四字賜之,命揭諸阡。恭俊官廣信知府,好義,善濟人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