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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蘇(籃球)

李蘇(籃球)

李蘇奧神男籃老闆,於2013年9月18日因心梗去世,享年55歲,9月24日在北京八寶山舉行了追悼會。李蘇在中國職業籃球俱樂部歷史上可以算得上是一個傳奇人物,他的奧神模式從最早開始想要複製廣東宏遠模式,在引進一些知名的國內球員的同時,也同時大面積的培養年輕球員。其中孫悅,張松濤,霍楠都是他培養出來的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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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老闆

2013年9月18日,幕後老闆李甦(又稱「李蘇」)猝然離世。當時,有5名球員租借在外。幾個月後,中國國家男籃主力球員孫悅在北京金隅隊得到了他第一個CBA冠軍。這名奧神隊史上最知名的球員在賽後接受採訪時說,「我想把這個冠軍獻給李先生,如果沒有他,就沒有今天的孫悅」。

「奧神可以說就是李蘇的私人球隊」,一名李蘇身邊人士說,孫悅等球員將在近期以天價正式加入北京金隅。6月12日,孫悅等人的轉會「接近達成一致」。目前,其他球員大多待價而沽,或被遣散回家。

高斕大廈曾是奧神隊的駐地,李還是北京漢威大廈和豐臺區漢威國際廣場的實際控制人。

2013年CBA賽季開始前,奧神隊4名主力球員租借給北京同城球隊——金隅俱樂部,其中包括孫悅。此時,奧神隊在國內已無職業聯賽可打。在取得了亞俱杯冠軍和CBA第四名後,2004年奧神因拒絕放行孫悅到國青隊集訓,被禁賽一年,並於次年宣布退出CBA。此後,奧神參與美國ABA和WCBL聯賽4年,然後回國開始「巡演式」比賽。


「當時李潁川局長親自找過奧神老總,促成了此事」,北京市體育局副局長孫學才在今年4月金隅隊奪冠後說。最近幾年,北京市三大球被作為「民生」工程受到重視,北京市體育產業引導資金每年撥給男籃2500萬元。

多年參與奧神競賽事宜的人士介紹,奧神隊本是一支部隊球隊,1997年脫離部門後,多家體育媒體報道稱,時年39歲的美籍華人李蘇成為新的老闆,並開始在全國各地招募球員,參加國內籃球甲B聯賽。

1999年,奧神隊開始組建後備梯隊,其中包括13歲的孫悅。整支球隊住在北京東三環外的高斕大廈。李蘇對籃球喜愛近痴,多名籃球業內人士和體育記者向記者證實,李蘇甚至自稱「一名籃球癌患者」。

「每名小球員每個月都有兩三千塊的工資,老闆直接打到他們父母的卡里」,他說。至於李蘇欣賞的成年隊球員,可以稱得上一擲千金。另一名接近球隊人士稱,李蘇曾送給某名他欣賞的球員一輛跑車。「2003年北京u2018非典u2019期間,李蘇帶着整支球隊在泰國待了三個月」,上述人士說。

一切在2013年9月18日戛然而止。這一天,在一處北京西四環尚未完工的地產項目里,李蘇被發現猝死在廁所中。

幾天之後,李蘇的追悼會在八寶山舉行,大廳中的遺像是李蘇至今鮮見公開的照片。李蘇行事低調,本人照片極少外流。

奧神隊的年輕球員日夜在高斕大廈的某一層守靈,這裡曾是李蘇的個人會所,去世後被設為靈堂。

然後,公司登記資料上,奧神隊與李蘇並無關係。北京奧神職業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下稱奧神公司)成立於2001年,註冊資金3000萬元。工商資料顯示,從2004年開始,奧神公司經歷了複雜的股權變更,更換了多名股東。但歷次變更中,從未出現過李蘇的名字。

奧神公司目前的股東是北京文翰林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劉丹,文翰林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邢治榮和潘用世,邢治榮同時還是奧神俱樂部法定代表人。

53歲的北京人邢治榮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曾在北京市郵政公司和中國新興公司工作。1989年任北京郁美時裝有限公司經理,這是一家與李蘇有着緊密關係的公司。

51歲的劉丹同樣是北京人,198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畢業後,曾在深圳做過多年記者。2005年,劉丹和邢治榮分別擔任奧神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

李蘇去世後,解散是奧神最有可能的結局。「這是一家不可能盈利的公司,必然會被新老闆拋棄」,一名接近奧神俱樂部人士稱。

奧神隊2013年租借到北京金隅的4名球員幫助其奪冠,隨着李蘇離世,業內已經盛傳孫悅、張松濤等球員將轉會北京金隅,其他球員或將加盟其他CBA球隊。

交易完成後,奧神俱樂部將成為一家空殼公司。

發跡經歷

李蘇1958年出生在美國,1980年畢業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1994年前,李蘇是美國醫療設備研究中心董事,和美國AJK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世紀80年代末,李蘇回國,「他閱讀英文比中文順暢,但也能說一嘴u2018京片子u2019」,接近李蘇體育產業的人士稱。

回國後,李蘇先後辦過服裝廠和電子廠。

李蘇掘得的第一桶金來自醫療器械,李蘇拿到了主管部門的批文,將在美國收購的二手CT機翻新,得以規避外匯管理的方式賣到國內,獲利頗豐。

到1994年,「李蘇放棄醫療器械經銷,開始搞房地產」。在北京CBD和新使館區地塊,蓋起了漢威大廈和高斕大廈。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漢威大廈的開發商為北京漢威大廈物業有限公司(下稱漢威大廈公司),成立於1994年11月,註冊資本2840萬美元。這是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即以確立和完成一個項目而簽訂契約進行合作生產經營的企業,是一種可以有股權,也可以無股權的合約式的經濟組織。

1994年9月,四家公司簽署了一份合作經營漢威大廈公司的合同,參與四方分別為北京光華染織廠、香港AJK公司、北京漢威經濟技術發展總公司、北京市京工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其合作方式為:光華染織廠提供項目用地,香港AJK公司出資1805萬美元,漢威總公司出資1015萬美元,京工房地產公司負責建設前期的服務工作。

香港AJK公司成立於1987年。開業資料中,一份1994年5月具名香港渣打銀行的文件稱,香港AJK公司在該行有七千萬港幣以上的存款。

一份1993年4月由光華染織廠出具的項目建議書中,稱香港AJK公司由美國AJK公司在香港設立。

北京漢威經濟技術發展總公司是一家部委下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其於1998年註銷。工商資料顯示,2009年漢威總公司將其占有的36%漢威大廈公司股權,轉讓給了香港AJK公司。作為對價,漢威總公司獲得了漢威大廈5000多平米房產和4700萬現金。

2009年12月,北京京工房地產公司也退出了漢威大廈公司。

漢威大廈位於北京CBD,興建於20年前,地段優越。漢威國際廣場位於北京南四環的豐臺科技園,是一處規劃32棟建築和聯通地下空間的龐大物業,如今已有12棟寫字樓投入運營,其每棟寫字樓頂的空中四合院,充盈着奢華之氣。


如今,漢威大廈公司的股東為香港AJK公司和北京光華紡織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光華染織廠),其中香港AJK公司擁有全部股權。

高斕大廈的開發軌跡與漢威大廈類似,其開發商為北京高斕大廈有限公司(下稱高斕大廈公司),成立於1994年4月,註冊資金1200萬美元。

高斕大廈最早是一家中外合資公司,由北京金曼經貿公司、香港多匯企業有限公司、北京朝興房地產交易服務公司共同出資。

高斕大廈公司的合同顯示,金曼公司負責辦理高斕大廈用地的出讓手續。兩份官方證明顯示,金曼公司和朝興公司均為北京市政府某部門下屬單位。

多匯公司成立於1993年9月,在註冊資料中,其與香港AJK公司註冊地址相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得到的1994年相關文件顯示,其時香港AJK公司和多匯公司在內地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李蘇。

1993年,多匯公司同樣有一份渣打銀行字樣的證明函件,稱多匯公司在該行擁有8位數港幣的存款。

2011年,合作三方中的兩家內地公司將所持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了多匯公司,股權轉讓協議顯示,兩家公司獲得的利益包括高斕大廈兩層寫字樓產權,兩套公寓產權,以及500萬美元拆遷安置補償費。此後,高斕大廈公司成為多匯公司的獨資控股公司。

神秘股東

漢威國際廣場,包括32棟商業建築,還有32座空中四合院和號稱北京最大的地下商業走廊。總建築面積超過60萬平米,號稱北京最大的5A級寫字樓群。

2013年9月18日,李蘇正是在漢威國際廣場猝死。

漢威國際廣場位於南四環的豐臺科技園中,這是一片空曠而又野心勃勃的園區。走出地鐵9號線,漢威國際廣場附件甚至緊缺餐廳、超市等附屬設施,但12棟嶄新的物業已對外運行。

這裡被當地政府規劃為北京新興的商務集中區。漢威國際廣場在項目完成前,曾分為「星空科技園」和「托普科技園」。豐臺區規劃委網站一則信息顯示,星空科技園為豐臺區重點工程,項目總用地規模約3.8公頃,總建築規模約16.9萬平方米,均為高新技術產業及其附屬用房。

星空科技園的投資商是北京世紀星空影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世紀星空公司),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本8000萬元,其股東為自然人劉丹和邢治榮。

公開資料中,世紀星空公司並未有過影視業投資,一則公開信息顯示,這是一家從事影視製作和移動增值服務的公司,曾簽約3名女歌手,公司從沒拍過電影,只是拍過幾部MV。

國土部網站中土地出讓信息顯示,星空科技園項目土地性質為科教用地,行業為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3.8公頃土地協議出讓價共3636萬元。

托普科技園的體量更大,占地約4.2公頃,國土部網站的土地出讓信息顯示,其土地性質同樣為科教用地,協議出讓價共4187萬元。


托普科技園土地的所有人為北京托普世紀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其股東為世紀星空公司和在香港註冊的中偉利有限公司。

中偉利公司的股權是在2012年由香港AJK公司轉讓得來,其與香港AJK公司和多匯公司有着相同的註冊地址,位於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這是建於1996年的大型私人住宅物業。

中偉利公司股東和董事均為陳宇和邢治榮。中偉利公司只有1萬港幣股本,其中邢治榮占股1港幣。

香港多匯企業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9月14日,多匯公司共600萬港幣股本,三名自然人股東中,劉丹占564萬股,李蘇和陳宇各占18萬股。多匯公司的董事為邢治榮和劉丹。

陳宇曾擔任上述三家公司秘書,李蘇家屬代表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陳宇曾是一名醫院護士,與李蘇關係密切,後赴港專門處理公司事務。李蘇去世後,陳宇在2013年11月辭去了AJK公司秘書,目前無法與她取得聯繫。

截至2014年4月21日,香港AJK公司共發行100萬港幣股本,其股東機構為劉丹占94萬股,李蘇占3萬股,陳宇占3萬股。

一份AJK公司周年申報表中,股東名單還有股份為0的龍海紅,在備註欄中,其原有的94萬股於2013年6月14日轉給了劉丹。

龍海紅稱自己為李蘇合法妻子。她認為,三家香港公司相互交集的股東——劉丹、陳宇和她自己——其實都是李蘇的代持者。龍海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她與李蘇相識於1989年,並於1992年結婚,但李蘇去世前,兩人大多數親朋並不知曉他們的婚姻關係。

劉丹曾自稱李蘇未婚妻。

香港訴訟

圍繞財產的權屬,龍海紅正和法律意義上的所有人發生紛爭。2013年11月29日,龍海紅在《法制晚報》發布了一則聲明,其自稱「AJK公司的大股東」。AJK公司的董事曾是李蘇和邢治榮,但李蘇去世後,「AJK公司的另一董事邢治榮在未徵得其同意下,擅自任命劉丹為AJK公司的新增董事,並擅自代表AJK公司任命劉丹為AJK公司控股的漢威大廈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海紅的聲明中寫到。

在香港公司治理體制中,「有關股東、董事的權利在各自的公司章程中做出約定,一般來說,公司的具體營運事宜都由董事做出決定。」一名要求匿名的香港律師指出,而股東大會則決定董事的人選。

在AJK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董事權利涵蓋了公司營運的各個方面,包括收購資產、聘用員工、決定公司投資等。「我理解AJK公司股東只有接受分紅的權利。」龍海紅說。這意味着,成為AJK公司的董事,就可以控制AJK公司控股的內地龐大資產。

李蘇在2013年9月18日去世;9月29日,其AJK公司董事職務由劉丹代替。龍海紅告訴記者,直到10月中上旬,在其多次催問下,邢治榮才將李蘇的死亡證明交給了她。她認為死亡證明可以用於更改董事人選。

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相應規定,「一般來說,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但如果有董事在任期中辭職或去世,一般公司章程都會允許其他董事選出繼任董事。任期不長,一般是到下一屆股東大會為止,屆時由股東大會選出新任董事。」孖士打律師行合伙人黃志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

AJK公司章程中,對於董事在任期內去世後,如何選出繼任董事並無對應規定。與之相關的約定是,公司的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人,如果董事會出現臨時空缺,可由其他董事填補,但當選出其替代者時,替代者上任同一天,填補空缺的董事即須退任。此外,董事可以訂定處理事務的法定人數,直至另行規定,董事開會的法定人數須為兩人。

對AJK公司而言,在李蘇去世後,邢治榮是唯一的董事,這意味着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邢是唯一有權提名新董事的人。

龍海紅在聲明中稱,其已於2013年11月25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召開AJK公司的特別股東大會,罷免其現任董事邢治榮及劉丹。案件編號為2013年第3179宗案件。

6月17日從香港高等法院拿到了龍海紅的訴狀,第一及第二被告分別為陳宇和AJK公司。龍海紅在訴狀中請求高等法院頒令,要求AJK公司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取消邢治榮和劉丹的董事資格,並任命兩名新董事。

然而,按照AJK公司周年申報表的信息,去年11月25日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時,龍海紅已經不再是AJK公司的股東。股東備註欄顯示,其原有的94萬股於2013年6月14日轉給了劉丹,這與其在聲明中所言自稱「持有AJK公司94%股權」存在分歧。

「有關個人如果已經不是股東,沒法通過公司法的途徑解決。在已經沒有持股的情況下,應該先主張自己的股東權利,要求相關人士將股份轉讓到自己名下。」黃志光說。

上述要求匿名的香港律師也對龍海紅的請求表示難以理解,「如果是由於持股比例較低而無法召集特別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法庭途徑,請求法庭頒令召開,但表面上看,該案的原告已經與AJK公司沒有任何關聯,缺乏法律依據。」

記者嘗試聯繫龍海紅的代表律師,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龍海紅本人稱,李蘇在世時,她曾簽署關於股份轉讓的空白文件,但李蘇去世後,這些文件不知去向。但這一說法未獲其他佐證。

「若認為涉及詐騙,可以要求法院發布禁制令,法庭可能要求公司暫時停止侵害申請人權益的行動。」黃志光解釋,但緊急禁制令一般只在一段時間內有效,如果原告方在此期間沒有充分證據,反而可能需要賠償對方因暫停營運造成的臨時損失。

同時,龍海紅還提出另外兩項請求——一個人親自或由代理人參與特別股東大會即滿足法定人數需求,以及在特別股東大會召開前7日,作為原告的龍海紅簽署的特別股東大會通知即足以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文件。

對於股東大會,AJK公司章程約定,任何情況下,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股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均可,但須持有不少於51%的公司已繳資本。若法定人數不足,股東大會不可處理任何事務。

龍海紅的訴訟目前仍在候審階段,「一兩年內可以排到(排期審理)就已經算快了」,香港一名熟悉民事訴訟的律師對記者表示。

一般來說,原告方在提交的訴狀中陳述自己的訴求,訴狀送達被告,被告確認收到後要提交自己的抗辯書,原告再回應抗辯書,之後香港法庭才會排期進行聆訊。 [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