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李江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李江[1],男,汉族,1950年12月生,山西吉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13年1月任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中 文 名 李江
国 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族 汉族
出 生 地 山西省吉县
出生日期 1950年(庚寅年)12月
职 业 公务员
毕业院校 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
信 仰 共产主义
目录
目录
1 个人简历
2 相关信息
3 其他兼职
4 言论
5 被免职
个人简历
李江,男,汉族,1950年12月生,山西吉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68.12——1971.12,湖南沅江县大成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委员;
1971.12——1974.04,沅江县委驻肖家坝公社工作队队员,普丰公社、复兴公社干部;
1974.04——1978.02,沅江县子母城公社管委主任、党委书记、黄茅洲区区委委员、区领导小组成员;
1978.02——1981.12,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4.11,中共湖南省委政研室干部、经济处副处长;
1984.12——1987.01,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副主席;
1987.02——1988.05,常德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8.06——1992.11,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
1992.11——1993.03,湖南省体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93.03——1995.04,湖南省体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1995.04——1996.03,中共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6.03——1997.01,中共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7.02——2003.06,中共益阳市委书记;
2003.06——2003.07,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益阳市委书记;
2003.07——2004.04,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4——2004.05,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05——2010.12,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0.12——2011.01,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1.01——2011.0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1.03——2011.09,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1.09——2011.1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12——2012.1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2.12——2013.0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 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
相关信息
2004年07月30日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1月25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补选李江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
2011年1月10日经中共湖南省委研究同意:李江同志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7日经中共湖南省委研究同意:免去李江同志的省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2012年12月14日中共湖南省委日前研究同意,李江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3]
其他兼职
言论
李江说,2009年,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战胜了各种困难,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认为,2009年检察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突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显著。二是抓出亮点。检察机关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如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违纪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等。 李江特别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2010年工作安排。他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解决基层司法经费不足问题。谈到执法方式时,李江认为,加强执法办案的手段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既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又可以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新形式下司法办案的新需求。他建议,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执法方式建设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建议,鉴于实行的第二代身份证已暴露出一些根本性缺陷,呼吁再次更新换代,与时俱进。(《检察日报》3月28日) 被免职
2011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接受甘霖、陈肇雄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决定免去李江的省公安厅厅长的职务。
在田出席会议。副省长徐明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肖华作的关于《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徐涤宇作的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条例》、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废止《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条例.》、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批准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周强发表讲话。他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周强说,粮食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粮食生产情况的报告。大家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稳定发展湖南省粮食生产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
湖南是粮食生产大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亟待改进和加强的问题,会议审议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周强强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全省粮食生产工作,为加快推进全省“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周强说,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这几部法规的实施,对于规范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次会议对上述法规进行了修正。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新修正后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条例得到遵守和执行。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废止、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芷江侗族自治县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芷江侗族自治县有关方面要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