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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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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山东滨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当代著名民法学家[1]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首席专家。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3],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

参与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立法工作,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先后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北京市“百人工程”培养人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杰出青年教师”等奖励与称号;著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名刊发表论文几十篇。

目录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 族 ---- 汉族

出生地点----山东滨州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主要成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学位/学历----博士

学术代表----作合同法原理

人物事迹

2019年2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开题论证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召开。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课题组开题专家、课题组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部分课题组成员等近30人参加会议。

教育背景

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等。

科研成果

著作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3)《破产法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民事权利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学术论文

1、《自然之债源流考评》,李永军,《中国法学》,2011年6月发表

2、《论破产法上债权人委员会的地位》,李大何;李永军,《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6月发表

3、《论姓名权的性质与法律保护》,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12年1月发表

4、《从权利属性看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李永军,《法商研究》,2012年1月发表

5、《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及其反思》,李永军,《法学杂志》,2011年2月发表

6、《合同法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探索——读《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研究》有感》,李永军,《人民司法》,2010/17发表

7、《论连带责任的性质》,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2月发表

8、《论《侵权责任法》关于多数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李永军,《法学论坛》,2010年2月发表

9、《对《物权法》第一编的反思》,李永军,《当代法学》,2010年2月发表

10、《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李永军;肖思婷,《北方法学》,2010年3月发表

11、《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李永军;王伟伟,《政法论坛》,2009年6月发表

12、《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李永军,《政法论坛》,2007年1月发表

13、《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李永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3月发表

14、《新《破产法》焦点问题透视》,李永军,《财会学习》,2006年10月发表

15、《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李永军,《法学研究》,2008年5月发表

16、《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3年6月发表

17、《论私法合同中意志的物化性—一个被我国立法、学理与司法忽视的决定合同生效的因素》,李永军,《政法论坛》,2003年5月发表

18、《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李永军,《法学研究》,2005年5月发表

19、《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李永军,《当代法学》,2005年6月发表

20、《合同法上的错误及其法律救济》,李永军,《山东审判》,2003年3月发表

21、《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李永军,《当代法学》,2004年2月发表

22、《论权利能力的本质》,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5年2月发表

23、《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李永军,《政法论坛》,2002年3月发表

24、《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李永军,《中国法学》,2002年4月发表

25、《诚信面面观》,李永军;姚辉;葛晨虹;陈少峰;郑也夫,《前线》,2002年7月发表

26、《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历史传统与形式理性对民商分立的影响》,李永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6月发表

27、《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李永军,《政法论坛》,2000年1月发表

28、《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2年4月发表

29、《试论破产原因》,李永军,《政法论坛》,1995年6月发表

30、《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李永军,《中国法学》,1995年2月发表

31、《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李永军,《比较法研究》,1995年2月发表

32、《定式合同问题研究》,李永军,《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10月发表

33、《对我国格式合同的思考》,李永军,《工商行政管理》,1996/19发表

34、《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李永军,《比较法研究》,1998年3月发表

35、《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正在起草的合同法草案增加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质疑》,李永军,《政法论坛》,1998年6月发表

社会职务

现任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科研情况

著作类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万字。

(2)《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万字。

(3)《破产法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约37万字。

(4)《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约75万字;《票据理论与实务》,中国科学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约35万字。

教材类

(1)《商法学》,主编(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民法学》,副主编(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合同法》,独著(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学术论文类

(1)《我国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4期。

(2)《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3期。

(3)《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

(4)《格式合同及其规制》,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0期。

(5)《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比较研究》,载《中国博士后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6)《论破产原因》,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6期。

(7)《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2期。

(8)《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载《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3期。

(9)《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一期。

(10)《中国新破产法起草中的主要问题》,载《中国法律》,2000年8月第4期。

(11)《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载《政法论坛》,2002年6月第3期。

(12)《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载《中国法学》2002年8月第4期。

(13)《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载《法制与社会的发展》2002年12月第6期。

(14)《论商事合伙的特质与法律地位》,载《行政与法》2002年2月第1期。

(15)《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10月第4期。

(16)《论和解与重整的差异与价值考量》,载《私法》,2002年第2期。

(17)《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18)《论权利能力的本质》,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

(19)《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

(20)《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6期。

(21)《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说明》,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

(2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3)《中国破产法的问题与对策》,载《韩国灵山法律论丛》2006年12月第3卷第2号。

(24)《新破产法要旨综述》,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27集。

(25)《新破产法焦点问题透视》,载《会计学习》,2006年第10期。

(26)《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一期。

(27)《解读合同法中的漏洞》,《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荣誉奖励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

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

199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

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

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2000年6月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

2002年作为副主编的《民法学》获得中国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005年获得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6年获得中国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9年获得中国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有证书);

2009年获得中国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11年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