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达
李扬达 |
李扬达,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广东省源城区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社科院研究生学历(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广东省河源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
目录
基本内容
人物履历
1977.09--1981.09 在河源县东埔白岭头学校任教
1981.09--1983.07 在惠州教育学院读书
1983.08--1988.07 在河源县城镇二中任教
1988.08--1989.02 任源城区教育局资料员
1989.02--1990.09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先后任办事员、科员、主办科员
1990.09--1993.04 任源城区体改办副主任
1993.05--1993.12 任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3.12--1997.02 任中共源城区埔前镇委书记
1997.02--1998.05 任中共源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8.05--2003.04 任源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3.04--2004.06 任中共源城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4.06--2005.03 任中共源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05.03--2005.08 任中共源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5.08--2006.01 任中共和平县委书记
2006.01--2008.07 任中共和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7--2010.01 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10.01--2011.12 任河源市政协副主席、河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2.01--2015.01 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01-- 2017.08 任河源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 涉嫌违纪
2017年8月25日,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扬达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 依法双开
2017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扬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扬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扬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1]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扬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决定逮捕
2017年11月,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扬达(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参考文献
- ↑ 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李扬达、杨清仿决定逮捕,中国经济网, 201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