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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倫,男,漢族,常德市桃源縣人,1950年10月23日出生,湖南大學MBA工商經濟管理研究生畢業。1999年任郴州市委書記。2006年5月,被省紀委查處。 2007年1月26日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1月2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二審宣判。駁回一審被告人李大倫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大倫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