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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1]

目录

举例

某企业X X年1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元,本月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50000元。假定本月月初没有未抵扣以及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本月也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本月应交增值税为16000元(50000—34000)。企业当月上交增值税10000元,欠交增值税6000元。帐务处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会计分录略,下同) 1.上交当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月份终了,企业应按《补充规定》的要求,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6000元,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 该企业本年2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进项税额40000元,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30000元,本月基建工程用材料转出进项税额2000元,本月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2月份应交增值税为-8000元[30000-(40000-2000)],即2月份取得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本月支付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进项税额为8000元,留待以后月份抵扣,即“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8000元。本月上交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6000元。帐务处理: 1.转出基建工程用材料进项税额时: 借:在建工程——× ×工程 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 2.上交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详情

未交增值税的核算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 此科目相关规定文件:1、《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2、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第380项。[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