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 |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如果投資者通過買入期貨合約(即同意在將來日期買入)在市場上取得一個頭寸,稱多頭頭寸或在期貨上做多。相反,如果投資者取得的頭寸是賣出期貨合約(即承擔將來賣出的合約責任),稱空頭頭寸或在期貨上做空。
目錄
簡介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準化的合約。期貨合約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準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準、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準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量,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準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準。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準品。
評價
期貨市場的一個經濟功能是分配現貨市場的存貨。擁有大量存貨的持有人可以有兩種選擇——只要商品在持有期內不腐爛或者不減少,既可以把存貨出售,也可以持有存貨等待以後出售。期貨市場通過為存貨持有者提供迴避價格變動風險的保值服務,而成為現貨銷售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早期期貨市場都遵循商品不易腐爛、適宜儲藏的原則,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主要有穀物、棉花、咖啡、橡膠和金屬等。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適宜儲藏的概念在不斷拓展。首先,技術進步使適宜儲藏的標準得到進一步擴展。如先進的製冷技術可以使易腐爛的商品大大延長保質期,這一突破使不易貯藏的商品變得可貯藏了,傳統上不適合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具備了開展期貨交易的條件,如冷凍雞蛋、黃油和桔子汁期貨合約。其次,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改變了適宜貯藏的標準。Tomek和 Gray(1970)認為:「如果某種商品不需要以存貨的方式來滿足未來的消費,存貨成本為零,那麼今天的期貨價格就是對未來月份現貨價格的預測,這一預測以能夠得到的、與未來商品供求有關的信息為基礎,如商品的數量,相關替代品是否容易得到,在不同價格水平上這種商品供求預期變化等。」那麼,可連續生產、不易貯藏的商品(如活的動物、鮮雞蛋、豆粕)與季節性的、非連續生產的、易貯藏的存貨商品(例如玉米)一樣可以進行期貨交易。只要一種商品通過生產能夠隨時得到,那麼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不一定必須當下就有存貨。相對於實物商品,金融產品的貯藏問題比較簡單,如國債憑證體積小、重量輕,非常易於保管;而儘管貨幣的實物儲存也很容易,但因電子匯劃等現代化支付及結算方式的使用,已經不必使用現鈔交割;對於股票指數期貨,則因採用了現金交割方式而不需要用實物股票進行交割。因此,對於金融產品而言,貯藏與保管的問題已經解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