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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票

期票是指由债务人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到期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证书。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期票到期如不是伪造的或过期的,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偿付,否则债权人可诉诸法庭。期票在未到期前,可背书转让,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加入流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期票可以多次转让,转让后的期票到期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的责任。期票在到期前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 [1]

基本含义

qīpiào

期票

[promissory note / term bill]

鲁迅 《书信集·致李霁野》:“三十元款取得期票,即付开明,当即取得收条,今寄上,希察收。” 茅盾多角关系》十一:“这七百块钱的期票,一定要劳驾付现的!”

期票可分为:一般期票和银行期票;即期期票和远期期票。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债权人背书转让,作为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进入流通领域。在西方国家,期票可以经过多次背书转让 。转让后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偿付 ,背书人负有付款的责任。期票还可在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率,预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概述

欧洲期票作为欧洲债券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公认开始于1978年12月新西兰航运公司在市场上的融资行动。由于欧洲期票所具备的低成本和高灵活性的特征,自问世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性质上,欧洲期票更接近辛迪加贷款,因为增加了低成本以及避免了利息预提税等方面的优点,近年来成为项目融资的一种重要的债务资金来源。

类型

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在澳大利亚恰那铁矿项目的融资结构中就是使用带有各种选择期权的欧洲期票作为债务资金。在欧洲期票市场上使用的主要融资工具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欧洲期票贷款

这类欧洲期票包括欧洲期票发行贷款(Euro note Issuance Facility,简称EIF),期票发行贷款(Note Issuance Facility,简称NIF)和辛迪加期票发行贷款(Syndicated Note Issuance Facility,简称SNIF)等几种形式。这类期票是欧洲期票中比较简单的一种类型,期票发行人在一个确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7年)利用招标组(Tender Panel)等多种发行手段发行短期的可转让票据筹集资金,票据期限一般为1-6个月。这类欧洲期票发行的一个特点是通常没有期票承购组来作为发行的后盾,因此一般只适用于为欧洲期票市场所熟悉的、信誉好的政府机构及大公司的融资活动。

②可循环承购贷款

这类欧洲期票包括可循环承购贷款(简称RUFs),使用范围较窄的可转让循环承购贷款(Transferable 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简称TRUFs),期票和备用承购的借方期权(Borrowers Optionsfor Notesand Underwriting Standby)等几种形式。

循环承购实际上是在欧洲期票发行程序中加入了承购的机制,是欧洲期票最具典型的结构,也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可循环承购贷款由一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承购允诺,在这个承购允诺下借款人通过发行短期(1-6个月)期票筹集资金,任何未能在招标中售出的期票由承购人买入。

在承购期内,每次期票到期时通过发行新的票据替代到期期票达到使贷款资金不断循环使用的目的。循环承购贷款也可以作为一种备用资金来源,循环承购贷款费用较低,结构更灵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循环承购贷款结构中的中期风险承担者(即期票承购人)和实际资金提供者(即期票持有人)的角色是分离的,而正是因为这种分离以及期票承购人自身提供资金的可能性较低,使得循环承购贷款的承购费比辛迪加银团贷款的承诺费要低。

③综合期票贷款

这类欧洲期票包括多期权贷款(Multi-Option Facilities,简称MOF)和综合期票贷款(简称GNF)等几种形式。这类利欧洲期票形式的融资活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确定的最大借款额度内,期票发行人(即借款人)可以通过在欧洲债券市场发行欧洲期票,也可以通过在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发行商业票据,或者通过直接贷款等其他规定方式筹集所需要的债务资金。[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