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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請示與答覆指導小全書

來自 孔夫子網 的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請示與答覆指導小全書》,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2013-09-01,ISBN:9787509346846。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1]。成立於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業單位轉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目錄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請示與答覆指導小全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後量附上請示內容以觀全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請示與答覆指導小全書》目錄編排以文件時間為序。

目錄

一、人格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西高院請示黃仕冠、黃德信與廣西法制報社、范寶忠名譽侵權一案請示的復函(2000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海嬰訴紹興越王珠寶金行侵犯魯迅肖像權一案應否受理的答覆意見(2000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蘭祖訴山西日報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設雜誌社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復函(1999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刊登侵害他人名譽權小說的出版單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後還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復函(1992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胡驥超、周孔昭、石述成訴劉守忠、遵義晚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復函(1991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科技報社和陳貫一與朱虹侵害肖像權上訴案的復函

(1991年1月26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范應蓮訴敬永祥等侵害海燈法師名譽權案有關訴訟程序問題的復函(1990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王水泉訴鄭戴仇名譽權案的復函(1990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亡人的名譽權應依法保護的復函(1989年4月12日)

·解讀與指引·

加強司法保護維護人格尊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唐德華談精神損害賠償

二、婚姻家庭、繼承案件

(一)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200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祖德、周祖明等訴周祖華、周祖榮等房屋糾紛案的復函(1992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1992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向勛珍與葉學枝房屋糾紛案的復函(199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許秀英夫婦與王青芸間是否已事實解除收養關係的復函(1990年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復函(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林澤莘等訴林叢析產糾紛案的復函(1990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將子女送他人收養是否應當徵得願意並有能力撫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電話答覆(198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士庚訴定州市東趙莊鄉東趙莊村委會白銀糾紛案的批覆(1988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母已將女兒給人收養而祖母要求領回撫養孫女應否支持問題的批覆(1987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按中國婚姻法離婚的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如何理解的函(1987年8月21日)

……

三、物權案件

四、合同、債務案件

五、侵權案件

六、勞動案件

七、訴訟時效

八、其他

參考文獻

  1. 我國出版社的等級劃分和分類標準,知網出書,2021-03-01
  2. 出版社簡介,中國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