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仰園
介紹
土葬政策
由於香港土地短缺,香港政府於1976年已經停止處理允許永久土葬的私人墳場,並鼓勵火化。因此,無論於私人墳場或是公眾墳場作永久土葬,均屬違反既定政策,也將難以拒絕其他機構為殉職人士設置永久土葬的申請[2]。因此,根據食環署政策,凡於公眾墳場土葬超過6年的骸骨,必須撿拾遷移,以便節省土地。由於景仰園屬於公眾墳場一部分,遺體土葬6年後同樣需要撿骨,並可以經火化後置於園內的永久甕盅葬位。
經過檢討後,行政會議建議由2000年9月12日起,所有在執行職務時因英勇過人行為而喪生的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均可永久土葬。英勇過人行為則由行政長官按英勇勳章標準釐定,有關安排適用於浩園、景仰園及其它公眾墳場。
使用情況
2007年,外出執勤不幸殉職的明愛醫院女護士蔡玲珠,因不具公務員身分而未獲批准安葬於浩園,被傳媒揭發當局未有提議家屬安葬景仰園,揭露了景仰園啟用多年卻一直荒廢的情況[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其後解釋,非公務員人士離世後,若獲市民向特首提名,追封英勇勳章,並得當局認可其離世「有英勇行為」元素,才能獲安排下葬景仰園。由於英勇勳章一般是在犧牲者死亡後半年至1年才追頒,那時死者已經入土為安,當局再聯絡死者家屬,解釋景仰園的殮葬安排,令景仰園失去現實意義[4]。政府其後解釋,只要市民符合因英勇行為喪生或遇害,經部門或機構轉介,通過審批,亦可安葬於景仰園。
景仰園空置至2010年8月仍未有任何安息者。2010年4月16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透露正聯絡在青海玉樹地震中救人捐軀的黃福榮家屬,安排把遺體安葬在景仰園,原因是黃福榮獲政府推薦追頒金英勇勳章,並「能代表香港人的精神」。不過,黃福榮的家人婉拒當局建議,屬意把黃福榮遺體安葬於柴灣華人永遠墳場,與其亡父為鄰。
2010年8月23日在菲律賓發生馬尼拉前警員劫持香港旅行團事件,8名港人遇害,殉職領隊謝廷駿在挾持期間致電回港報告,表現機智英勇,所屬的康泰旅行社與旅遊業界去信特區政府,要求為他追頒英勇勳章及安葬於景仰園,亦有市民要求為拯救妻兒而死的旅客梁錦榮安葬景仰園。行政長官曾蔭權於8月27日宣布,當局決定在家屬同意下,安排事件中的死者永久安葬於景仰園內。政府解釋,遇難者雖經歷極度恐懼,但在危難中展現大愛精神和人性光輝,有關家屬成員則承受無比傷痛,因此作出特別安排,讓8名遇難者可以永久安葬景仰園。
最終謝廷駿的家屬要求安葬於鑽石山墳場以方便拜祭,梁錦榮與兩名女兒則暫時安葬於長沙灣天主教墳場,日後可能運往加拿大永久安葬。另外四名遇難者則安葬於景仰園。遇難團員傅卓仁在2010年9月5日安葬景仰園,成為首名獲安葬於景仰園的安息者。
參考文獻
- ↑ 紀念墓地—浩園,景仰園. 香港中文大學天主教研究中心. [2011-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8).
- ↑ 公務員事務局: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浩園的土葬政策 Template:Wayback〉,立法會CB(1)1961/05-06(01)號文件,2006年7月
- ↑ 「政府乏宣傳 四年零使用 英雄塚景仰園荒廢」 Template:Wayback 《太陽報》,2007年7月4日
- ↑ 「供英勇行為遇害市民安葬景仰園乏宣傳丟空4年」《明報》,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