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年(1745),由閒散襲佐領。
十七年(1752),授兵部額外員外郎。
五十一年(1786),往西寧辦事。
五十三年,任駐藏幫辦大臣。
五十五年(1790)五月,擢辦事大臣。以擅令達賴喇嘛弟兄辦理達賴喇嘛私事,及令第穆呼圖克圖遣徒赴內地,革職,在三等侍衛上行走。秋,廓爾喀差人入藏,懇賞俸祿、地方,其雖予以斥回,但未入奏,到京召見時,亦未面陳,獲罪。
五十八年(1793)四月,廓爾喀被評定後,獲釋。五月,賞副都統銜,為伊犁領隊大臣。後歷任庫倫辦事大臣、杭州將軍。
嘉慶七年(1802),任左都御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