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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

昭通市人民政府昭通市行政管理机关[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昭通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昭通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四)研究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请示昭通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昭通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2]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后勤服务、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和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实施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市委、市政府信访事项,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制度拟定、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相关事项,负责全市烟草产业发展相关事项,负责全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事项。

(十七)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和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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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2019政府工作报告六
昭通2019政府工作报告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