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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舞蹈

 

 

 

明代中葉以後,資本主義萌芽已在中國出現,反封建、反專制的民主思想開始產生,它們表現在戲曲、小說以及民間歌舞等藝術中。舞蹈,作為獨立的表演藝術,在明清兩代,有逐漸衰落的趨勢,社會上沒有專業的舞蹈表演團體,極少專業的舞蹈藝人。但是,作為節慶時群眾娛樂活動的民間歌舞卻呈現出繁盛的局面,表演者多是業餘或半業餘的民間藝人。宗教活動中的舞蹈,依然由專職的巫師代代傳習。

目錄

歷史起源

明清兩代廣泛流傳的漢族民間歌舞,大多在正月十五日燈節時演出。

明代的社火,清代的走會,就是將多種民間娛樂或技藝,如音樂、舞蹈、雜技、武術等組織在一起,形成綜合性的遊行表演隊伍。在這種隊伍中,舞蹈如秧歌、跑旱船、跑竹馬、大頭和尚、獅子舞、龍舞、霸王鞭、高蹺等表演占有重要地位。

通過社火、走會的活動,這些舞蹈得以流傳至今。這一時期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保存了許多相當古老的傳統舞蹈,如新疆維吾爾族的大型歌舞曲《十二木卡姆》,在明代史書上已有記載,明人所作《百夷傳》中記載了傣族的孔雀舞《車裡樂》中的象腳鼓舞等;壯族的銅鼓舞除史書記載以外,在出土的銅鼓文物中可以看到它的舞姿形象;苗族的蘆笙舞、銅鼓舞、調年舞、儺舞等不但有文字記載,而且有不少清代的圖畫可證;雲南納西族的祭祀舞東巴舞,在發現的清代《東巴經》寫本中記錄了這種舞蹈的舞譜;此外如族的跳樂、瑤族長鼓舞、土家族擺手舞、藏族鍋莊、滿族的莽式、太平鼓舞等在這一時期也廣為流傳。中國各民族人民在民間歌舞中唱述歷史、祭祀祖先、教育後代、祈祝豐收、傾訴愛情、讚美家鄉,歌舞是勞動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清代北京走會圖:「高蹺」]

藝術價值

明清時期,戲曲已成為最受群眾歡迎的重要藝術形式,而舞蹈,是戲曲表演的重要組成部分。戲曲舞蹈,直接繼承了唐宋歌舞大曲和古代傳統舞蹈藝術,經過歷代戲曲藝人的加工創造,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訓練體系和表演方法。在明清戲曲劇目中,保存了相當豐富的舞蹈遺產。清代乾隆、嘉慶年間(1736~1820),各地在民間歌舞的基礎上形成了眾多的豐富多彩的地方戲,如花鼓戲是在民間歌舞花鼓的基礎上形成的,採茶戲是在採茶基礎上形成的,五音戲劇則吸收了秧歌、花鼓燈的營養,花燈戲是從花燈等發展而來,台灣的歌仔戲是由從福建傳到台灣的錦歌、採茶、車鼓弄發展而來的。以上事實充分說明了各地方戲種都吸收並保存了大量的古典和民間舞蹈的傳統。戲曲舞蹈在清代已經具有嚴格的程式,表現力強,技藝高超的特點。[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