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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鹿善繼傳

明史·鹿善繼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鹿善繼,字伯順,定興人。父正苦節自礪縣令某欲見之方糞田投鍤而往急人之難傾其家不惜遠近稱鹿太公。善繼端方謹愨。由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內艱..除,起故官。遼左餉中絕,廷臣數請發帑,不報。會廣東進金花銀,善繼稽舊制,金花貯庫,備各邊應用。乃奏記尚書李汝華曰:「與其請不發之帑,何如留未進之金?」汝華然之。帝怒,奪善繼俸一年,趣補進。善繼持不可,以死爭。乃奪汝華俸二月,降善繼一級,調外。汝華懼,卒補銀進。泰昌改元..,復原官,典新餉。連疏請帑百萬,不報。天啟元年,遼陽陷,以才改兵部職方主事。大學士孫承宗理兵部事,推心任之。

及閱視關門,以善繼從。出督師,復表為贊畫。布衣羸馬,出入亭障間,延見將卒相勞苦,拓地四百里,收復城堡數十,承宗倚之若左右手。在關四年,累進員外郎、郎中。承宗謝事,善繼亦告歸。先是,楊、左之獄起,魏大中子學洢、左光斗弟光明,先後投鹿太公家。太公客之,與所善義士容城舉人孫奇逢謀,持書走關門,告其難於承宗。承宗、善繼謀借巡視薊門,請入覲。奄黨大嘩,謂閣部將提兵清君側,嚴旨阻之。獄益急,五日一追贓,搒掠甚酷。太公急募得數百金輸之,而兩人者則皆已斃矣。至是,善繼歸,而周順昌之獄又起。順昌,善繼同年生,善繼又為募得數百金,金入而順昌又斃。奄黨居近善繼家,難家子弟僕從相望於道。太公曰:「吾不懼也。」崇禎元年,逆榼既誅,善繼起.尚寶卿,遷.太常少卿,管光祿丞事,再請歸。九年七月,大清兵攻定興。善繼家在江村,白太公請入捍城,太公許之。與里居知州薛一鶚等共守。守六日而城破,善繼死。家人奔告太公,太公曰:「嗟乎,吾兒素以身許國,今果死,吾復何憾!」事聞,贈善繼大理卿,諡忠節,敕有司建祠。(節選自《明史·鹿善繼傳》)

譯文

鹿善繼,字伯順,定興人。善繼的父親鹿正,苦行守節,自我砥礪。有一個縣令想見他,他正在給田施糞,扔下鏟子就走上前。他替別人的困難着急,就是傾盪自己的家產也在所不惜,遠近一帶的人都稱他為鹿太公。善繼為人正直謹慎。由萬曆四十一年(1613)進士起身,擔任了戶部主事。為母親守喪期滿,起復原官。遼東部隊的軍餉中斷了,朝廷大臣幾次請求撥出庫銀,神宗不做答覆。正好這時廣東運來了金花銀,善繼查看原先的制度,金花銀應當收進國庫,供各邊鎮使用,就遞交文書給尚書李汝華說:「與其向皇上奏請那些不肯撥出的庫銀,哪裡比得上留下這些還沒入庫的銀子呢?」汝華同意了。

神宗很惱怒,剝奪鹿善繼一年的官俸,催促把金花銀補進國庫。鹿善繼堅持不同意,以死來爭取。神宗就扣了汝華兩個月俸祿,把善繼貶官一級,調到地方上。汝華怕了,最後還是把金花銀補進了國庫。泰昌改元年,朝廷恢復了善繼的原職,讓他主管薪餉。中間他接連上書請求撥出一百萬國庫銀,光宗也沒有答覆。天啟元年(1621),遼陽失守後,善繼因為有才幹被改任兵部職方主事。大學士孫承宗掌管兵部事務,對他推心相待,很信任他。等承宗到關門去檢閱時,讓善繼跟着。承宗出關領兵,又上表讓他擔任了贊畫。善繼穿着布衣,騎一匹瘦馬,出入於邊塞的堡壘中,延請召見將士來加以慰問,開拓了四百裡邊疆,收復了幾十個城堡,承宗像左右手一樣來倚仗他。善繼在山海關幹了四年,逐漸升到員外郎、郎中。承宗辭職後,善繼也告假回鄉去了。在這之前,楊漣、左光斗的案子發生了,魏大中的兒子魏學洢、左光斗的弟弟左光明,先後投奔到鹿太公家裡。

太公把他們當成客人,(他們)跟太公所交好的義士、容城舉人孫奇逢商量後,拿着太公的信跑去山海關口,把他們的困難告訴了承宗。承宗、善繼商議後打算借巡視薊門的機會,請求入朝覲見熹宗。閹黨一時譁然,說閣部打算統兵清君側來了,熹宗就發出一道嚴厲的指示阻止他們入朝。楊漣、左光斗的案子更急迫了,每五天追一回贓,拷打得很殘酷。太公趕忙湊集了幾百兩銀子送進去,可是他們兩個人都已經死了。到善繼回到家裡時,周順昌的案子又出來了。順昌是和善繼同年(的進士),善繼又為他湊集了幾百兩銀子,銀子送進去順昌又死了。

閹黨的住處離善繼家很近,洛難家的子弟、僕從一個接一個地來到他家裡,太公卻說:「我不怕。」崇禎元年(1628),謀逆的宦官被誅除後,善繼起復為尚寶卿,又升為太常少卿,掌管光祿丞的事務,他又告假回鄉去了。九年(1636)七月,大清部隊攻打定興。善繼家在江村,他對太公講想過去保衛定興城,太公答應了。善繼跟在家閒住的知州薛一鶚等一起守城,守了六天城被打下,善繼死去了。他的家人跑回來告訴太公,太公說:「唉!我的兒子一向以身許國,現在果然為國而死,我還有什麼遺憾的呢!」事情給朝廷知道後,朝廷追贈善繼為大理卿,諡忠節,傳令有關部門為他修造了祠廟。[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