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顧允成傳
明史·顧允成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顧允成,字季時。厲名節,舉萬曆十一年會試,十四年始赴殿試。對策中有曰:「陛下以鄭妃勤於奉侍,冊為皇貴妃,廷臣不勝私憂過計。請立東宮,進封王恭妃,非報罷則峻逐。或不幸貴妃弄威福,其戚屬左右竊而張之,內外害可勝言!頃張居正罔上行私,陛下以為不足信,而付之二三匪人。恐居正之專,尚與陛下二。此屬之專,遂與陛下一。二則易間,一難圖也。」執政駭且恚,置末第。
會南畿督學御史德清人房寰連疏詆都御史海瑞,允成不勝憤。偕同年生彭遵古、諸壽賢抗疏劾之。略言:「寰妒賢丑正,不復知人間羞耽事。臣等自幼讀書,即知慕瑞,以為當代偉人。寰大肆貪污,聞瑞之風,宜愧且死,反敢造言逞誣,臣等所為痛心。」因劾其欺罔七罪。始寰疏出,朝野多切齒。而政府庇之,但擬旨譙讓。及得允成等疏,謂寰已切讓,不當出位妄奏,奪三人冠帶,還家省愆,且令九卿約束辦事進士,毋妄言時政。
久之,南京御史陳邦科請錄用允成等,不許。巡按御史復言之,詔許以教授用。允成歷任南康、保定。入為國子監博士,遷禮部主事。三王並封制下,偕同官張納陛、工部主事岳元聲合疏諫曰:「冊立大典,年來無敢再瀆者,以奉二十一年舉行之明詔。茲既屆期,群臣莫不引領。而元輔王錫爵星駕趣朝,一見禮部尚書羅萬化、儀制郎于孔兼,即戒之弗言,慨然獨任。臣等實喜且慰。不意陛下出禁中密札,竟付錫爵私邸,而三王並封之議遂成,即次輔趙志皋、張位亦不預聞。夫天下事非一家私議。元子封王,祖宗以來未有此禮,錫爵安得專之,而陛下安得創之!」當是時,光祿丞朱維京、給事中王如堅疏先入。帝震怒,戍極邊。維京同官塗傑、王學曾繼之,斥為民。及是諫者益眾,帝知不可盡斥,但報「遵旨行」。已而竟寢。
未幾,吏部尚書孫鑨等以拾遺事被責。允成謂閣臣張位實為之,上疏力詆位,因及錫爵。納陛亦抗章極論,並侵附執政者。帝怒,謫允成光州判官,納陛鄧州判官。皆乞假歸,不復出。 (選自《明史》,有刪節)
譯文
顧允成,字季時。注重名節。參加萬曆十一年(1583)會試,十四年才赴殿試。對策中有這樣的話:「陛下因為鄭妃勤於奉侍,冊封為皇貴妃,朝廷大臣私下擔心不已。請求冊立太子,晉封王恭妃,不是得不到皇上答覆就是立刻被斥退。不幸鄭貴妃擅威弄權,她的親戚左右大張其勢,內廷、外廷之害多得不得了。不久張居正欺上專權,陛下認為他不可信,把朝政託付給二三個小人。恐怕張居正的專權,還與陛下不一致。而這些人專權,只給了陛下一致。不一致則容易抓空隙,予以調整,一致則難於插手挽救。」執掌朝政的大驚而且憤恨,把他排在末名。
正好南畿督學御史德清人房寰,連連上疏詆毀都御史海瑞,顧允成氣憤異常。與同年生彭遵古、諸壽賢上疏彈劾他,大意說:「房寰嫉妒賢明、醜化正直的人,不知道人間的廉恥。我等自幼讀書,就知道仰慕海瑞,認為他是當代偉人。房寰大肆貪污,聽說海瑞的風範,應當羞愧而死,反而敢製造謠言誣陷,我等深表痛心。因而彈劾他欺君罔上的七大罪狀。」房寰奏疏剛上時,朝野之士恨得咬牙切齒。而政府庇護他,僅僅擬定聖旨責怪了他。等到得到顧允成等的奏疏,說房寰已遭到嚴厲的責備,不應當出格妄自上奏,奪去三人的官服,回家自省,而且命令九卿約束辦事進士,不要擅自議論朝政。
很久以後,南京御史陳邦科請求錄用顧允成等,皇上不答應。巡按御史又說到此事,皇上下詔許他作為教授使用。顧允成在南康、保定任教授。後為國子監博士,升為禮部主事。三位皇子一同封王的命令下達,顧允成與同官張納陛、工部主事岳元聲合作上疏勸諫說:「冊立大典,近年來沒有再敢褻瀆的,因為已奉有二十一年頒行的明令詔書。今天已到期,群臣沒有不殷切盼望的。而首席輔臣王錫爵星夜趕到朝廷,見到禮部尚書羅萬化、儀制郎于孔兼,就告誡他們不要說,慷慨獨自擔當。我等實在感到欣慰。不想陛下拿出禁中密札,竟然給了王錫爵私人,三王同時分封的朝議於是達成。即使次輔臣趙志皋、張位也沒有預先聽說,天下的事並不是一家的私事,長子封為王,祖宗以來沒有這樣的規矩,王錫爵怎麼能獨自專斷,陛下怎能開創這一先例呢?」當時,光祿丞朱維京、給事中王如堅的奏疏先呈上,皇上震怒,讓他們到邊境去戍守。朱維京的同官塗傑、王學曾接着上疏,被斥退為百姓。到這時,勸諫者更加多,皇上知道不可以全部斥退,只是回答「按照聖旨行事」。不久終於停止。
沒有多久,吏部尚書孫鑨等因為再提此事而被責罰。顧允成認為張位實主使其事,上疏極力攻擊張位,牽涉到王錫爵。納陛也上疏極力辯論,並涉及執掌朝政的人。皇上發怒,將顧允成貶為光州判官,納陛被貶為鄧州判官。他們倆都乞求告假回鄉,不再出來做官。[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