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郭惟賢傳
明史·郭惟賢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郭惟賢,字哲卿,晉江人。萬曆二年進士。自清江知縣拜南京御史。張居正既死,吳中行、趙用賢等猶未錄。會皇長子生,詔赦天下,惟賢因請召諸臣。馮保惡其言,謫江山丞。保敗,還故官。劾左都御史陳炌希權臣指,論罷御史趙耀、趙應元,不可總憲紀。炌罷去。又薦王錫爵、賈三近、何源等,皆獲召。主事董基諫內操被謫,惟賢救之,忤旨,調南京大理評事。給事中阮子孝、御史潘惟岳等交章救。帝怒,奪俸有差。惟賢尋遷戶部主事,歷順天府丞。
二十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景王封德安,土田倍諸藩,國絕賦額猶存。及帝弟潞王之國衛輝,悉以景賦予王。王奏賦不及額,帝為奪監司以下俸,責撫按急奏報。惟賢言:「景府賦額皆奸民投獻,妄張其數。臣為王履畝,增賦二萬五千,非復如往者虛數,王反稱不足,何也?且潞去楚遠,莫若征之有司,轉輸潞府。《會典》言,皇莊及勛戚官莊,遏災蠲減視民田。今襄、漢水溢,王佃民流亡過半,請蠲如例。」又言:「長沙、寶慶、衡州三衛軍戍武岡,而永州、寧遠諸衛遠戍廣西,瘴癘死無數。請分番迭戍武岡,罷其戍廣西者。」帝悉報許。承天守備中官以征興邸舊賦,請罪潛江知縣及諸佃民,旨下撫按勾捕。惟賢言臣撫楚事無不當問令中官問而臣等為勾捕臣實不能帝直其言而止尋請以太和山香稅充王府逋祿免加派小民又請以周敦頤父輔成從祀啟聖,詔皆從焉。入為左僉都御史,言行取不宜久停,言官不宜久系,台員不宜久缺。已,復言天下多故,乃自大僚至監司率有缺不補,政日廢弛,且建言獲譴者不下百餘人,效忠者皆永棄。帝不納。尋遷左副都御史。請早建皇儲,慎簡輔弼,亟行考選,盡下推舉諸疏,俱不報。久之,以憂歸。起戶部左侍郎,未上卒。贈右都御史。天啟初,諡恭定。
(節選自《明史·列傳·卷一百一十五》)
譯文
郭惟賢,字哲卿,晉江人。萬曆二年(1574)進士,從清江知縣征拜為南京御史。張居正已經死了,吳中行、趙用賢等還未被啟用。恰逢皇長子出生,皇上下詔赦免天下,郭惟賢趁機請求召回被貶的大臣。馮保厭惡他的話,將他貶為江山縣丞。馮保因罪被處置後,郭惟賢官復原職。彈劾左都御史陳炌迎合權貴的意旨,彈劾罷免御史趙耀、趙應元,(認為他們)不能掌管監察事宜。陳炌被免去職務。他又推薦王錫爵、賈三近、何源等人,(他們)都被徵召。主事董基勸諫皇宮內操練之事被貶,郭惟賢援救他,違背聖旨,調任南京大理評事。給事中阮子孝、御史潘惟岳等相繼上疏救助,皇上發怒,多少不等地扣發了這些人的俸祿。郭惟賢不久升戶部主事,後擔任過順天府丞。
萬曆二十年(1592)以右僉都御史身份擔任湖廣巡撫。景王分封在德安府,土地比別的藩王多一倍,藩國撤消後賦稅還在徵收。等到皇上弟弟潞王到封地衛輝,將景王的賦稅都給了他。潞王上奏說賦稅不到規定的數目,皇上為此停發監司以下官職的俸祿,下令巡按趕緊奏報。郭惟賢說:「景府的賦額都是奸民投獻的,胡亂誇大數目,我為潞王勘察田畝,增加二萬五千的賦稅,不再是像以前奏報的那個假數目,潞王反而說不夠,為什麼?況且潞王府離楚地很遠,不如讓有關官吏徵收,轉送給潞王府。《會典》上說皇莊以及勛貴、外戚的官莊,遇到災荒與民田一樣蠲減。現在襄水漢江漲水,潞王府的佃民逃亡過半,請求按原例蠲減。「又說:「長沙、寶慶、衡州三地衛軍戍守武岡,而永州、寧遠各處衛軍遠戍廣西,因瘴氣病死的人無數。請求分別輪流戍守武岡,停止戍守廣西。「皇上都予以同意。承天府守備中官因為徵收興邸的舊賦,請求將潛江知縣及佃民治罪,皇上下詔讓撫按官員逮捕。郭惟賢說:「我巡撫楚地,沒有不過問的事。現在中官責問,而我等為他追捕,我實在不能幹。「皇上認為他的話直率,於是停止此事。不久,他請求用太和山的香稅充當潞王所欠下的俸祿,不要加派於百姓,又請求讓周敦頤的父親周輔成從祀於啟聖墓。皇帝均下詔聽從他的意見。
入京師為左僉都御史,他說考核選用官員不應長久停止,言官不應長久被拘囚,御史台官員不應久缺。不久又說天下多有變故,於是(可是?)從大官至監司大都有缺漏沒有補上,政事日益廢弛,而且因勸諫被貶的人不下百餘人,效忠的人都被永遠貶斥不用。皇上不採納。不久升遷為左副都御史,他請求儘早設立皇儲,謹慎選拔輔臣,趕快進行考試選拔,全部下發各種推薦人才的奏疏,皇上都不予回復。過了很久,因家人去世回鄉。後起用為戶部左侍郎,沒有上任就去世。追贈為右都御史。天啟初年,追贈諡號為恭定。[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